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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一个朋友今年35岁了,生了一男一女,女儿12岁,儿子6岁。她已做了结扎手术了。她老公在她回家生儿子的时候找了一个四川的情人,后来一直在一起,还生了一个女儿,现在大概4岁了吧。这男人老是跑业务的,老是装着一无所有的样子。现在我朋友俩个小孩放在男方姐姐家带,我朋友就在外打工。这么多年的等待她知道那男人是不可能回心转意了,但不知道该怎么办。离婚吧,男方没钱给她,俩个小孩她很难负担,请各位好心人多多帮她出出主意,还有要告他们重婚罪的话,该掌握些什么证据呢?判了重婚罪的话,那对男女可以判几年呢?现在说那四川女人带着孩子已回四川住了。

离婚 2018-08-13 10: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证据确凿,可以重婚罪判男方三年以下有期徒步,男方不到庭,法院会发传票,拒绝不执行的,法院将强制执行。  但是,仅仅行为出轨,是无法告对方重婚的。重婚的司法解释:  
    一、有配偶仍和其他人以夫妻明义同居时间超过三个月的;  
    二、已婚未经离婚程序而又与第三方登记结婚的;  
    三、有配偶而与第三方以婚姻形成生有子女的;  
    四、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其结婚、同居、生育孩子的。  综上所述,如果不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男方重婚,法院最终会判决离婚。
  • 是否构成重婚,法律上有严格的规定。法律上的重婚,不等于通奸和出轨,法律上认定重婚必须是有两本以上的结婚证,或者是没有登记结婚,但是对外一直以夫妻宣称,并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长时间。如果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存在重婚,可以主张重婚一方赔偿精神损失费以及物质损失,解除婚姻关系,同时还可以通过刑事自诉或刑事公诉让重婚一方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但是重婚的认定在法律上是很严格的,需要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形和证据情况来判定。什么条件可以结婚,法律上有相关规定,满足以下条件的男女双方就可以去结婚,办理登记手续:
    1、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2、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3、没有禁止结婚的情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4、符合条件的男女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满足以上条件,双方就可以一起去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去的时候带上以下材料: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自己没有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离婚手续后,相关机构审查核实,登记备案你们的信息,发给离婚证以后你们就结束了法律上的婚姻关系,你已经是自由身,你想结婚就可以结婚,对方不能干涉你的婚姻自由。所以离婚后你是可以结婚的,只要你满足结婚的条件。法律上规定的结婚条件如下:
    1、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2、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3、没有禁止结婚的情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4、符合条件的男女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一方有与其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又与其结婚的违法行为。重婚罪是是必须要有受害人提起诉讼,法院才接受诉讼,人民检察院不主动追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可以来认定是否重婚: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犯重婚罪的判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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