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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把人家打成轻微伤了派出所怎么处理我

刑事辩护 2019-08-31 00: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相关法律规定:  
    一、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公安机关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并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二、民事赔偿的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 公安机关依法进行治安调解的,需要办案民警主持,双方当事人参与,一名与案件、双方当事人无关的见证人见证。公安机关进行治安调解时,是以治疗案件造成的伤害花费的必要费用为根据,由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经鉴定,被侵害人所受损伤为轻微伤,属于治安案件,双方达不成调解协议的,公安机关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对违法行为人进行处罚。民事赔偿部分,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待公安机关处罚完毕后,由被侵害人自行打法院提起诉讼。治安处罚包括:警告、罚款、行政拘留、行政拘留并处罚款。所以,不能达成民事赔偿协议的,公安机关会根据事情的起因、情节来判断应给予违法行为人怎么的治安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 轻伤以下的伤情、即轻微伤构不成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所以不会被刑事拘留;但是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是可以行政拘留的,最长时限不超过15日(有两种以上违法行为、均被决定行政拘留后合并执行的不超过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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