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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2000再婚的,也是这一年来上海工作的,婚前我在家乡有一处房产,今年初已经出卖了,价格12万,现在我想在上海购房,可这一部分钱只够首付的,贷款的一块只能靠婚后的收入还贷,我应该怎么处理婚前的财产,一定要公证吗?他有一女孩,我没有孩子,我不想把我的婚前财产和婚后的财产混合在一起,我想在自己的名下有一块自己财产,老了后也有一点依靠。他人不至于欺负,我只能上班时间接电话,下班他在不方便,谢谢您!请给与我帮助。

离婚 2018-08-13 11: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时婚前财产怎么分割?


    1、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从法定

    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十九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如果婚姻双方对婚前的财产没有约定,根据婚姻法上述规定,婚前财产是个人财产,而且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转化为共同财产。

    但有些情况下如果没有证据证明是婚前个人财产,司法实践通常会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2、我国婚姻法中的其它规定

    《婚姻法》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二十七条:“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

    所以就算认定是婚前个人财产,也有可能会失去房屋的所有权。

  • 婚前买房,婚后房产所有人继续还贷,那么应当认定为房产所有人的个人财产。
  • 你好!
    (1)婚前购买的房子属于你的个人财产,婚后房子的贷款如果一直由父母偿还的话,离婚时对方是无权要求分割房产,也无权要求分割婚后所偿还贷款部分的。但是你应该出具父母还贷的证据,否则的话对方很可能主张还贷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这对你是不利的。
    (2)如果你不存在婚姻的过错(例如重婚、与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等行为),那么通常对方是无权要求你进行赔偿的。
    (3)你们婚后的共同财产,一般平均分割,一人一半;孩子的抚养权可以协商,协商不成法院一般会将孩子判给更适合抚养孩子的一方,主要会从经济条件、生活环境、身体状况、与孩子亲密程度、孩子的年龄、性别等多方面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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