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我有一个朋友小楠(已经大学毕业),她一高中同学阿斌(研究生在读)请她到阿斌租的房子处吃饭,同时阿斌送了一件礼物给小楠。阿斌趁小楠不备把啤酒里放上了迷药,然后趁小楠昏睡时与其发生了性关系。小楠醒来后报了警。但是阿斌则称小楠是自愿的,他们是恋人关系,并拿出了二人以前写的信件和那晚送小楠的礼物作为恋人关系的证据。我知道这四年阿斌一直喜欢小楠,追求小楠,小楠也与其保持了一定的联系,写信和通电话,但是最近小楠明确地告诉阿斌他们不可能,所以阿斌采取了这种措施。当小楠后来质问阿宾时,阿斌却对小楠说“就算你报了警,我承认与你发生了关系,但只要我说是你自己愿意的,你又没有证据证明是被迫的,警察就会认定是通奸而非强奸”。

离婚 2018-08-13 11:3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强奸罪是如何认定的?

    既遂与未遂的界限

    我国司法实践中是以“插入”为认定标准的,即男子的生殖器插入到女子的体内为犯罪既遂。至于是否射精与既遂未遂无关。但有一个特例,如果强奸的是幼女,则以“接触”为认定标准,即男子的生殖器与幼女的生殖器接触就算犯罪既遂。

  •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强奸(又叫性暴力、性侵犯或强制性交),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的一种行为。
    在所有的国家,强奸行为都属于犯罪行为。  违背妇女意志的理解:必须行为人认识到妇女不同意,且被害妇女确实不同意,两个条件缺少一个,就不成立。  ――――行为人以为自己的行为违背妇女意志,但实际上妇女完全同意或者自愿的,也不应认定为强奸罪。
    是否违背妇女意志,不应只从表面上看妇女有无反抗、拒绝的表示,还应考虑妇女是否能够反抗、是否知道反抗、是否敢于反抗等情况。由于强奸行为违背妇女意志,所以,行为人必须采取某种足以使妇女不能反抗或不敢反抗的手段,这便是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这些手段是强奸行为的有机组成部分。
    如果行为人没有采取这些强制手段,即使其行为客观上违背妇女意志,也不成立强奸罪。

  • 1、如果男方酒后强迫女方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因为醉酒不能免除刑事责任。
      
    2、如果男方利用女方醉酒之机、没有反抗意识的情况下与女方发生性关系,以强奸罪论处。
      
    3、如果双方都是酒后乱性,要视情况而定了。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桂林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