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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罪是自诉案件?还是去公安机关报案?

刑事辩护 2019-09-06 18:1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第一百一十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
    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第一百一十一条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不同地区立案标准不同,有的5000有的10000,类推,你这个100万可以算作数额巨大了,你还要注意是拒不返还~然后你看我给你提供的法条吧~望采纳~
  •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1、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


    3、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


    4、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


    (二)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1、故意伤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


    2、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的);


    3、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的);


    4、重婚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的);


    5、遗弃案(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的);


    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7、侵犯知识产权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8、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对上列八项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

    所以由此可知,重婚罪属于可公诉和自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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