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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是伙同抢劫。一个判七年半,因为是五年之内又犯,在这次抢劫中起到重要作用,一个七年,多次坐牢。这是帮住破案,立功了。但也起到重要作用。还有一个四年,是从犯,我朋友是自首的,是他提供的信息,和带路的。

刑事辩护 2018-08-13 12:1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投案行为必须是发生在犯罪人尚未归案之前,这是自动投案的时间规定。  犯罪人尚未归案之前,是指:  
    1、犯罪事实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之前;  
    2、犯罪事实已被司法机关发现,但犯罪分子本人尚未被司法机关发现之前;  
    3、犯罪事实和犯罪分子均以被司法机关发现,但司法机关尚未对犯罪分子采取讯问或强制措施之前;  
    4、犯罪分子的犯罪事实尚示被司法机关发现,仅因犯罪分子形迹可疑而被审查、教育主动交待的,也符合犯罪人尚未归案之前的情形。  
    二、投案行为是犯罪分子的意志所决定的,这是自动投案是否成立的关键。  犯罪分子的意志所决定的,是指犯罪分子在前述的时间规定内,由犯罪分子自己的意志决定投案行为,他有以下几种表现:
    1、真诚的认罪、悔罪、争取从宽处罚;
    2、经家长、亲朋好友规劝而投案;
    3、社会力量迫使其投案。  
    三、必须是向司法机关或者个人承认自己实施了犯罪行为,这是投案自首的实质性条件。这里所指的司法机关是指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个人是指犯罪分子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其他有关负责人。  
    四、必须是自愿置于有关司法机关或者个人的控制之下,等待进一步交待犯罪事实。
  •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 1、刑法第17条规定,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该罪的主体。自首没有从轻处罚。  
    2、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抢劫巨额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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