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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事故保险没理赔前能先处理死者后事吗

保险纠纷 2019-09-02 11: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事故保险理赔的情况涉及很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下列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1) 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
      
    (2)设计错误、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造成保险标的本身的损失;
      
    (3)广告牌、天线、霓虹灯、太阳能装置等建筑物外部附属设施,存放于露天或简易建筑物内的保险标的以及简易建筑,由于雷电、暴雨、洪水、暴风、龙卷风、冰雹、台风、飓风、暴雪、冰凌、沙尘暴造成的损失;
      
    (4)锅炉及压力容器爆炸造成其本身的损失;
      
    (5)非外力造成机械或电气设备本身的损失;
      
    (6)被保险人及其雇员的操作不当、技术缺陷造成被操作的机械或电气设备的损失;
      
    (7)盘点时发现的短缺;
      
    (8)任何原因导致公共供电、供水、供气及其他能源供应中断造成的损失和费用;
      
    (9)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额或按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率计算的免赔额。
      
    5. 所有不负责赔偿的部分损失想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都需要特别投保专门的保险。
  • 酒驾出现交通事故时,交强险一般会先赔偿受害人。而商业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则不给予理赔。如果购买的是商业险,是否赔偿则按照保险公司是否将免责条款以合理的方式告知投保人来决定的。
    “严格来讲,交强险也是不给予赔付的,但法院在案例审判中,一般会要求保险公司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理赔,之后保险公司再向肇事者追偿。”《交强险条例》存在的意义在于保障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能够获得及时有效的救济,具有社会公益意义。
    因此,若是被保险人投保了交强险,受到人身伤亡时却得不到赔偿,交强险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
    而如果是商业险,保险公司已经以合理的方式告知了投保人,投保人出现免责条款中的情况时,保险公司一般是不给理赔的。
    但若保险公司没有以合理的方式告知投保人,并经投保人确认,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就会失效。
    那么,什么是合理的方式呢?合理的方式是指按照合同法的解释,保险公司要对格式合同免责条款中的文字、符号、字体等特别标注,以引起投保人注意,并对免责条款进行口头说明。
  • 交通事故的理赔流程:
    1、发生事故时,首先请冷静理性对待。首先看有无人员伤亡,若有人伤亡,应以人为本,先救人。当事人对此次事故有无争议,如果只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事故事因清楚,可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然后撤离现场。
    2、如果对事故事因有异议的,则拨打122或110报警电话告知在某个路段除了交通事故,然后通知保险公司人员来定损!
    3、交警通过事故现场评估判定责任方,针对责任方必须理赔。
    责任方判定出来后扣分且罚款处罚!
    4、受损车辆经保险公司人员定损后,不严重的自己开到4S店进行维修,特别严重的安排拖车公司拖车到4S点进行维修!
    5、车子修好后由事故责任方理赔结算,然后再把车子开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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