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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有个专利问题,2003年2月左右,我带回一件产品进行生产,(该产品2002年在上海一家厂生产并销售),当我生产时本地的一家厂也跟我生产并销售,我在2005年申请了实用新型专利。拿到了证书,我现在能起诉对方吗?专利法写着以下情形不属侵权(二)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

2018-08-13 12: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专利侵权的责任承担者,如果是销售者的话,按照我国《专利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规定:为生产经营目的的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售出的专利产品或者是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能证明其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什么意思呢?有三层含义:  
    (1)只要是以生产经营目的使用或者销售侵权产品的,即构成专利侵权。也就是说未经许可,销售他人的专利产品,肯定是侵权行为。  
    (2)能证明其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要拿出正规购货合同、正式发票访客证明产品的合法来源。这里主要是籍这些资料,以证明行为人的“善意”。所以,如果行为人主张是淘宝上买的,或者在朋友的工厂里进的货,等,是不可以免责的。因为这里要讲究一个合理来源、合法的进货渠道、正常的买卖合同、合理的价格。很难说在淘宝上用100元买了双古奇的包包,是合理的善意的。  
    (3)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承担停止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未售出的侵权产品不得再次流入市场销售,承担因纠纷而发生的合理费用。被查封的产品应当就地封存或者销毁,至于进货的损失,你只能找你的上家追索了。
  • 1侵犯专利权的管辖,.重大的涉外案件。涉外案件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案件。重大涉外案件是指争议标的额大,或者案情复杂,或者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人数众多的涉外案件。  
    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这是指案件的影响超出了基层法院的辖区,在中级法院辖区内产生了重大影响。  
    3.最高法院确定由中级法院管辖的案件。这是指最高法院根据审判工作的需要,将某些案件确定由中级法院作为一审法院。目前这类案件主要有:
    (1)海事、海商案件。海事、海商案件由作为专门法院的海事法院管辖。我国已在广州、厦门、上海、武汉等地设立了海事法院,海事法院均为中级法院。
    (2)专利纠纷案件。专利纠纷案件有两类:一类是专利行政案件,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另一类是专利民事案件,属于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专利民事案件主要包括关于专利申请公布后,专利权授予前使用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的费用的纠纷案件;关于专利侵权的纠纷案件;关于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合同纠纷案件。专利民事案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所在地的中级法院,以及大连、青岛、各经济特区的中级法院管辖。
    (3)重大的涉港、澳、台民事案件。
    (4)诉讼标的金额大或者诉讼单位属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的经济纠纷案件。
  • 回答你的问题,希望对你有帮助
    1、个人申请与公司申请在考虑赔偿上是有区别的,个人申请的话,由于个人没有实施也没有许可他人实施,因此专利权人的损失无法计算,因而在考虑损失赔偿时就缺少了一种计算方法;所以建议尽快转让给公司,或许可给公司使用,并完善相关手续。
    2、用你的图案在地板产品上时会侵犯你的专利权,要起诉的话赔偿计算方式有几种,一是权利人的损失,而是侵权人的利润,三是专利实施许可费倍数,四是法院酌情确定。
    3.如果图案具有艺术价值,可以作为绘画作品按著作权保护,所以能够证明著作权成立的话也可以认定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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