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信用社欠款,银行卡有余额,会被冻结吗?

银行 2019-09-06 16: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先要看看是单项冻结还是被双向冻结。如果是单项冻结,可以接收转帐,不能支出;如果是双向冻结,不能支出,也不能接收转帐。
      如果是个人账户冻结,银行卡当天连续三次输入密码错误,卡将会被锁住,但是不会影响工资入账,只是取不了钱,必须本人带身份证到光大银行的网点申请密码解锁业务,填写《个人特种业务申请书》办理个人解锁。
    如果是司法冻结账户,那么银行工作人员也没权利解冻,必须官司结束,要结案之后了,申请才可解冻。
  • 冻结属于财产保全的一种措施。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至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时止。如果诉讼过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法院应及时作出裁定解除保全裁定,如财产保全的原因和条件发生变化,不需要保全的;被申请人提供相应担保的;诉前保全的申请人在30日内未提起诉讼的等。
    但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冻结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查封期限届满后,财产续行查封需经相关申请执行人依法提出续封的申请,才能继续保全,否则将自动解除。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有以下情况的,应当解除保全措施:1.财产保全的原因和条件不存在或者情况发生了变化。
    比如,被申请人已主动将申请人请求的标的物提交人民法院保管;又如,人民法院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被申请人自行履行了义务;再如,申请人向人民法院声明放弃请求权。2.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
    人民法院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如果被申请人提供了担保,人民法院认为此担保可以满足申请人一方的权利请求,应当解除对被申请人财产的保全措施。3.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不起诉的。
    诉前保全是一种临时性措施,人民法院采取诉前保全措施后,申请人应抓紧时机与被申请人解决民事纠纷,不能解决的,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法定期间不提起诉讼,又不撤销保全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职权解除财产保全,以免被申请人因保全时间过长而扩大经济损失。
  • 银行在遇到了拖欠债款不还的客户的时候,会雇佣讨债公司。
    一些财务公司遇到了这方面的问题也会用到讨债公司,在中国近几年发展得非常红火的信用卡公司遇到债务问题,也会雇佣讨债公司。
    另外中国还有一些小规模经营的贷款公司,这些公司在讨债的过程中往往也是借助讨债公司的力量。有些金融机构是和固定的讨债公司合作的,有些金融公司则是以公开招标的形式来决定到底使用什么样的讨债公司。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大同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