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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我想问问信用卡诈骗犯罪的法定情形。

刑事辩护 2019-09-15 11: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信用卡诈骗罪以自己名义申领的信用卡,恶意透支的行为:
    1、数额较大(1万-10万):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2、数额巨大(10万-100万)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100万)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要注意的是,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持卡人拒不归还的数额或者尚未归还的数额。
    不包括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
  • 按照 1996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精神,“不归还”是指在“收到发卡银行催收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仍不归还”;
    相关法条: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所谓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 一、合同诈骗罪正确认定:   合同诈骗是一个商行为,侵犯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诈骗是一个民事行为,侵犯的是公私财产权。这是二者最大的、根本的区别。另外,二罪在客观方面的行为不同,合同诈骗罪是采用列举式的立法模式,非列举的内容不属于合同诈骗客观方面的行为,也就不构成该罪。   
    二、合同诈骗罪的处罚:   
    1、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本条之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需要注意的是,成立合同诈骗罪,应当严格把握如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①首先,构成本罪,需要达到数额较大标准,没有达到数额较大标准的则不构成本罪;   ②其次,本罪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的,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③再次,本罪的行为方式由予以明文规定,没有的行为方式,即使扰乱了社会秩序,同样不构成本罪。前述三点必须同时满足,否则不以本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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