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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问一下欠条写还款日期好还是不写好

债权债务 2019-09-03 07:1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按照法律规定,公民之间因民事行为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受法律保护。当一方向对方书写欠条后,便对对方形成了债务关系,当其不能按期履行债务时,另一方可以依据欠条向法院提起诉讼。
    但是,如果双方是因离婚关系而产生的财产分割问题形成的债务,并私下达成了协议,那么该协议产生于夫妻关系之中,又分离于夫妻离婚关系之外,如果未能在离婚调解书中加以载明,当一方不能履行给付承诺时,另一方就很难实现自己的权利,到头来,有可能双方重新进行离婚后的财产诉讼。
    夫妻双方如果就财产分割问题协商一致,应当将财产分割情况具体写在生效的离婚法律文书中(如写在民政局的离婚协议中,法院生效的调解书中),当一方不履行义务时,另一方可以得到法律的帮助和支持,最终实现自己的离婚财产利益。
  • 借款合同成立时一方写下没有还款期限的借条,写下借条的日期是借款合同的成立日期,此时没有任何一方权利受到侵犯,故其诉讼时效的起算应从权利人主张权利时起算;如果权利人主张权力时予以对方宽限期的,期满债务人仍不履行义务时,债权人即应知道其债权被侵害,则诉讼时效从该宽限期届满之日的次日起算。

  • 一、就算手持对方出具的欠条,也还是要收集其他辅助证据才更有胜算
      如果涉及的金额不大的话,或许仅仅有个欠条就可以,但是,如果涉及金额较大的话,光凭欠条很难得到法院支持你的诉求,这时候就要收集其他可以证明对方确实欠你这笔钱的证据来了。
      
    二、为了防止对方主张诉讼时效经过理由来抗辩,要收集你曾经向他追讨过欠款的证据
      可以在每次追债后让其出具还钱的保证书,也可以通过录音录像等保全证据。
      
    三、起诉前调查清楚对方的财产状况,最好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执行难是司法实务中的老大难题,就算胜诉了,但是不知道对方有哪些可以执行的财产,甚至对方已经再审判前全部转移了,根本找不到可以执行的财产,欠款还是追不回来,那也是没有用的。所以,要调查清楚对方有哪些可以执行的财产,包括房产、车、银行存款、股份等,必要时,要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当然,诉前财产保全是需要提供担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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