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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一个多月又离婚怎么判。有法律法规吗

离婚 2019-09-07 14:4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夫妻双方离婚时,如何认定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有三种情况: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双方的名义,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一般是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且债权人知道该约定的,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
    3、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一般为个人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一方婚前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为夫妻共同债务。
    个人债务是一方私下所欠借款,不属于用于夫妻和家庭生活的共同债务,因而应由个人清偿。
    此外,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赌债属于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如果不愿归还赌债,完全可以不予清偿。
  • 符合两个条件之一即可:一是自愿离婚,一是夫妻感情确实破裂。自愿离婚的,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抚养费标准、抚养费支付方式、探视权等有了明确约定即可。
    符合这种条件离婚的,自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登记即可。夫妻感情确实破裂的,一般在诉讼离婚中沿用,即一方主张离婚但另一方不愿意的情形。在这种方式下,主张离婚的一方需要提供“夫妻感情确实破裂”的相关证据,以便法官认定,并据以作出判决。
    当然,诉讼离婚也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事项作出判决,主张离婚的一方也同样要提供相关的证据和依据。
  • 离婚不需要强制执行,只有离婚后的财产或补偿,若支付方抵赖,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法院在强制执行过程中,”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不在强制执行范围之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五条 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一)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第七条 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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