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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婚前取得的房产权的房子是否需要去公证呢?婚前财产是否永远属于个人的?会不会因为婚姻法的更新而有改变呢?比如又更新回原来的八年后视婚前财产为共同财产什么的。另外我名下还有父母买下给我的一间商铺,婚后未婚夫是无力承担月供的,我能否和未婚夫私下写婚前财产协议书,来保证家人的利益呢?请问这种婚前财产协议书在不去公正处公正的情况下能否有法律效力?写协议书要注意什么事项?麻烦各位专家了,谢谢!!

离婚 2018-08-13 13: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婚前财产协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一旦发生纠纷,书面凭证是最好的证据,比较容易解决。而婚前财产协议应该由夫妻双方在婚前自由拟定,一般应包括如下各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  
    (二)婚前财产的描述及价值确认,必要时应开列清单;  
    (三)婚前财产的权利归属及是否附带债务等问题;  
    (四)婚前财产的婚后孳息和自然增值的核算;  
    (五)婚前财产婚后处分产生的收益归属;  
    (六)婚前财产的管理、使用、维修、保护等原则;  
    (七)约定书生效的条件等;  
    (八)双方签字、指印及见证;  
    (九)约定书的签订时间。  为了更好地保障夫妻的合法权益,增加婚前财产协议的权威性,有利于婚前财产纠纷的解决,夫妻在拟定完毕书面的婚前财产约定后,最好及时去公证处办理公证。
  • 签订合法婚前财产协议具备的要件:  
    1.婚前财产协议形式上必须是书面的。形成书面的文字,既可以是夫妻双方自行达成,也可以是在公证部门的参与下达成,但公证并不是法定必需的程序,只要是夫妻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就不能推翻该婚前财产协议形式上的合法有效性。  
    2.婚前财产协议内容上必须合法。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双方可以约定的财产是指婚前财产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所得财产,它既可以是生活资料,也可以是生产资料,既可以是有形资产,也可以是无形资产,但都必须是属于他们两个人的财产,如果本不属于他们两个人的财产或尚未确定是否存在的财产又或是涉及第三方权属的财产,均不在此列。  婚前财产协议的特点:  
    (1)协议的生效以签署协议的男女双方登记结婚前提。若协议签订后,双方因故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分手了,则该协议会因生效条件未具备而自动归于无效。  
    (2)协议充分体现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协议中对于相关财产权利的取得既能够以履行一定义务为对价,也可以设定一个对价条件,充分体现了当事人的财产处置权。  
    (3)协议的载体唯一性。《婚姻法》明确规定,婚姻财产约定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根据法定财产制确定婚后财产的归属。
  • 你好,据《婚姻法》第十七条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你好,据《婚姻法》第十八条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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