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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要求宁波电器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制造、销售侵犯欧司朗公司专利权的产品,同时赔偿欧司朗公司经济损失15万元。判决生效后,宁波中院迅速采取有效措施,使判决得以顺利执行。   据悉,2007年8月初,欧司朗公司在互联网上发现了宁波鸿飞电器公司公开销售一款与其亮点灯专利完全相同的产品,于是向宁波中院提起诉讼,要求该电器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20万元。根据欧司朗公司的申请,宁波中院在该电器公司住所地采取证据保全措施,查获数万支涉嫌侵权的产品。案件庭审中,该电器公司的代理人承认其在法院采取证据保全措施后仍将侵权产品全部售出。这个案例到底谁知道啊,能不能解释一下,到底怎么侵权了,原因是什么,越详细越好, 谢谢!

2018-08-13 13: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二条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专利权人知道或利害关系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侵犯专利权:指没有得到专利权人的许可,实施其专利的行为。
    侵犯专利的行为可分为:1)假冒他人专利;2)以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以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两种。侵犯专利权的应承担停止侵权、没收违法所得、赔偿专利人损失、被处以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处罚。
  •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 根据我国的专利法的规定,专利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主要有一下几种:
    一、直接侵权行为。  主要是指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进口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产品或利用专利方法获得的专利产品,以及制造、销售、许诺销售、进口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其表现形式包括:  
    (1)制造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  
    (2)使用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的行为;  
    (3)许诺销售发明、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  
    (4)销售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  
    (5)进口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  
    (6)使用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行为;  
    (7)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能证明其产品合法来源的,仍然属于侵犯专利权的行为,需要停止侵害但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假冒专利的行为  具体包括以下几种:  
    (1)未经许可,在其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  
    (2)未经许可,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所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
    (3)未经许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合同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  
    (4)伪造或者变造他人的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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