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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在工地意外摔死,包工头是否应该赔偿?

劳动纠纷 2019-08-30 13: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工亡待遇标准
    (一)丧葬补助金   标准: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   标准   
    (1)、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2)、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3)、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供养亲属范围   
    (1)、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2)、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
    (3)、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4)、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条件   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三)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四)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五)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六)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七)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的情形   
    (1)、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就业或参军的;   
    (3)、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   
    (4)、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   
    (5)、死亡的。   确定是否符合被供养资格时间   职工因工死亡,其供养亲属享受抚恤金待遇的资格,按职工因工死亡时的条件核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标准: 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   
    (2)、要求:第
    一、伤残职工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 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待遇 ;第
    二、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 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
    (一)项的丧葬补助金、第
    (二)项规定的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待遇。
  • 按相关法律规定,小包工头的工地有雇员出现事故的,小包工头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小包工头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相关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
    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工伤索赔的赔偿项目有以下几种情况:
    1、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
    2、造成伤残的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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