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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购买二手房屋时的协议怎样写为有效的协议

合同纠纷 2019-09-16 00: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二手房买卖经常出现房屋已经出租或者抵押的情况,而按照我国法律“买卖不破租赁”、“买卖不破抵押”。因此,对抵押或租赁的房屋一定要在买卖前要求卖方处理好抵押或租赁的第三方权利问题。
    如果由此导致买方损失的,买房可以追究卖方的违约责任。如果房屋有其他共有权人,那么买方应当取得共有人同意方可买房,否则合同可能被宣告无效。
  • 购买二手房要办理转移登记,在办理了转移登记手续后,购买人办下来房产证还有个时间过程,在这个阶段房产的所有权应该是属于谁所有?  取得房产所有权是以取得房产证为标准的,在没有取得房产证之前就没有法律上认可的房产所有权,在办理转移登记时卖方将其房产证交到房产登记部门,其所有权并没有在这时转移到买方,也没有转移给登记部门。是在买方办理了产权证时才转移到了买方。
    在办理转移登记后到办理成买方名字的产权证这个期间房屋产权仍属卖方,因此买方仍有因卖方原因导致房产被查封的风险。
  • 在二手房买卖协议中只要买卖双方签字按手印都会具有法律效力的。买二手房协议无效的情形:
    (一)非房屋产权人出卖他人房屋的。有的房屋买卖合同的出卖人不是房屋的产权人,而是出卖了他人的(主要是在亲属名下的)房屋,事后又不能得到房屋产权人的同意。
    有的父母将房屋登记在未成年子女的名下,又将房屋出卖,因法律明确规定,监护人非因被监护人的利益,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因而无法办理过户手续。这种情况法律上称为无权处分。
    (二)出卖共有房屋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的。共有房屋形成的原因一般是:
    1、因婚姻关系形成的夫妻共有房屋,虽然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但实际上是夫妻共有房屋;
    2、因继承形成的共有房屋,即房屋的所有人死亡,其合法继承人为二人以上,尚未办理遗产析产,其房屋产权应为继承人共有;
    3、因拆迁形成的家庭共有房屋,即依据拆迁补偿协议,被补偿人为家庭中的数人,但是回迁房登记在了其中一个人的名下,实则为家庭共有房屋;
    4、因共同出资建房、购房形成的共有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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