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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杀人怎么判 没动手和动手的有什么区别

刑事辩护 2019-09-17 10:2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故意杀人判处死刑的情况有哪些,  故意杀人的,根据刑法第232条的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就是,首先考虑的是死刑,这是比较重的,但同样它还有一个特点,它的量刑范围是比较大的,就刑法232条规定,其中犯罪情节较轻的,可以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就是说,故意杀人而且是既遂,从法律层面来说,它最轻可以判到3年,但是最重是判死刑,而它的特点是首先考虑死刑。至于如果这个罪定下来以后,具体怎么量刑,这是法院要根据案件的事实、案件的情节和对它的社会危害的后果来统一的衡量和裁定。  在量刑时,应当破除不正当观念,既不能认为杀人既遂的要一律偿命,也不能认为杀人未遂的一律不判死刑。要综合全部案情,正确评价罪行轻重和行为人的人身危险程度,给罪犯以适当的刑罚处罚。  故意杀人属于情节严重的,应当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如出于图财、奸淫、对正义行为进行报复、毁灭罪证、嫁祸他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动机而杀人;利用烈火焚烧、长期冻饿、逐渐肢解等极端残酷的手段杀人;杀害特定对象如与之朝夕相处的亲人,著名的政治家、军事家、知名人士等,造成社会强烈震动、影响恶劣的杀人;产生诸如多人死亡,导致被害人亲人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杀人;民愤极大如犯罪人恶贯满盈,群众强烈要求处死的故意杀人等等。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故意杀人行为如何认定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在具体实践中,犯故意杀人罪的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出于图财、奸淫、对正义行为进行报复、毁灭罪证、嫁祸他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动机而故意杀人的行为;  
    (二)利用烈火焚烧、长期冻饿、逐渐肢解等极端残酷的手段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三)故意杀害与之朝夕相处的亲人,著名的政治家、军事家、知名人士等特定对象,并造成社会强烈震动,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四)因防卫过当的故意杀人行为;  
    (五)义愤杀人的行为,即被害人恶贯满盈,其行为已达到让人难以忍受的程度而将其私自  处死,例如父母对于不义的儿子实施这种行为;  
    (六)激情杀人的行为,即本无任何杀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将他人杀死。但是这中故意杀人的行为必须具备三个条件:首先必须是因被害人严重过错而引起行为人的情绪强烈波动;其次,行为人在精神上受到了强烈刺激,一时失去理智,丧失或减弱了自己的辨认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最后,必须是在激愤的精神状态下当场实施杀人行为。  
    (七)基于被害人的请求、自愿而帮助其自杀的行为。  
    (八)生母出于无力抚养、顾及脸面等不太恶劣的主观动机而将亲生婴儿杀死。
  • 按相关法律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故意杀人的,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故意杀人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故意杀人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精神病人杀人,要具体分析:
    1、间歇性精神病人,杀人时是理智清醒,状态,应该要负刑事责任,另外还要承担附带的民事责任;
    2、常规的精神病人,法律规定,杀人时不需要刑事责任,但是民事责任是不能逃避的,以其个人财产承担赔偿民事责任,监护人财产承担补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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