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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用我身份证拍照 也算签订劳动合同吗

劳动纠纷 2019-08-31 11:1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
    2、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可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纳社保费。
    3、因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保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在该单位工作7年,可要求其支付7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 签订劳动合同可以不交保险吗
    一定情况下,签订劳动合同是可以不交保险的。
    《社会保险法》规定确立了劳动关系,签订了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必须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即使是员工自愿不参加社保,当遇到社保核查时,用人单位也要补缴社保。
    什么人可以不买保险呢
    一是退休返聘人员,二是社保关系在别处,未转入现用人单位的人员。那如果是员工不愿意购买社保的话用人单位可以怎么做呢?一是辞退;二是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应该购买社保,否则如果因不买社保而对公司造成的损失及法律后果由员工承担。
    如果员工仍然不愿买社保,就让员工写一份承诺书,内容中要有“公司已经告知本人应当缴纳社保,如果因本人不愿买社保而对公司造成的损失及法律后果由员工承担”的字样。这样的话,当遇到社保稽核的时候,用人单位才能有充分的证据进行解释。
    另外,在遇到员工生病,工伤,生育的时候,用人单位可以以此来规避完全承担相关费用的风险。
  •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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