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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被人打要求赔偿营养费怎么算

交通事故 2019-09-11 01:5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哪些交通事故可以要求赔偿营养费,  
    1、年老体弱受伤较重者。  
    2、消化系统功能障碍者,如胃肠部分或全部切除、肝脏破裂或部分切除、胰腺破裂或部分或全部切除。  
    3、其他原因致消化吸收功能障碍者。  
    4、不能正常进食,需要鼻饲者,如休克、植物人、昏迷。  
    5、较大面积烧伤者。  
    6、外伤或手术时出血较多者。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交通事故精神损失赔偿数额怎么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主要根据以下因素加以确定: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6)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行政法规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 工作期间因履行工作职责被他人打伤,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如果并非因履行工作职责被打伤,则不属于工伤,无法获得工伤补偿。
      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需要先申请工伤认定,赔偿金额只有等劳动能力鉴定等级后才能最终确定。
     
      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
    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
  • 你好,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住宿费、营养费等,构成伤残的话还可以要求伤残赔偿金和被抚养人生活费,具体数额根据你的实际支出及你的工资和户口等情况综合确定,详细了解可以面询。
  • 被人打了的赔偿:
    1、医疗费 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误工费 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 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4、交通费 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5、住院伙食补助费 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6、营养费 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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