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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上户口要改姓名需要什么手续

离婚 2019-09-11 15:0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民法总则》第110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也就是说自然人享有变更自己姓名的权利,但首先需要提醒的是,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和正在受刑事处罚的,不得变更姓名。
    2、除此之外,其他公民变更姓名,如果已经成年即已满18周岁,必须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如果未满18周岁,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 1、当事人应带上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等,去户口所在地的计生部门开具”非(未)婚生育情况说明“;  
    2、再凭上述证明及证件,去指定的机构(如:妇幼保健院)等,申请出具亲子鉴定证明后,再去孩子的出生地申请领取《出生医学证明》;  
    3、再带上出生证明、亲子鉴定证明、”非(未)婚生育情况说明“、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等,去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即可。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  
    二、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  
    (一)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 你了解下面条款就清楚了.改姓要符合条件.
    <姓名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姓氏变更登记:
    (一)因血缘关系成立,变更为父姓或者母姓或者父母双方姓氏的;
    (二)因收养关系成立,变更为养父姓氏或者养母姓氏的;
    (三)因收养关系终止,恢复收养前姓氏的;
    (四)因婚姻关系成立,变更为冠以夫姓或者妻姓的;
    (五)因婚姻关系终止,恢复婚前姓氏的;
    第二十六条 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申请办理姓名变更登记,应当由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办理,并应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二)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材料;
    (三)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协商同意变更子女姓名的证明。
    父母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后要求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应当区别以下不同情形,准予当事人及其监护人凭上款要求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办理姓名变更手续:
    (一)以本人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十六周岁以上未满十八周岁未成年人的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要求变更其姓名的,必须征得其本人的同意。
    (二)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经协商同意,要求变更该未成年人姓名的,应当征得其本人的同意。
    (三)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姓名的变更,由其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协商一致后决定。
  • 给孩子办理上户口手续时,要携带孩子的出生证明,孩子父母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材料齐全当场即可办理。父母需要提供以下资料到户籍部门申请办理入户手续:
      1)婴儿母亲的户口卡(已婚但户口卡上婚姻状况未做变更的,还应持本人结婚证);
      2)婴儿出生医院开具的出生证明;
      3)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生育服务证(加盖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准予入户章);
      4)在外地出生的婴儿,还应有婴儿生母单位或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证明;
      5)提供婴儿父亲的籍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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