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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刑事诉讼律师一般多少

交通事故 2019-09-01 08:3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书,在处理交通事故中是一个证据,不是唯一的证据,法律规定不能就不服责任认定书而提起行政诉讼,只能从收到县级交警大队责任认定后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级交警支队申请重新认定。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在诉讼中指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错误,并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你的主张,这时法官可以不采用责任认定书。
    一般而言,法官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采用的时候很多,不会在没有充分的相反证据的情况就不采用责任认定书。
  •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需要哪些证据:  当事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问题提起民事诉讼时,除诉状外,还应提交公安机关制作的调解书、调解终结书或者该事故不属于任何一方当事人违章行为造成的结论。人民法院对于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起诉,应予受理。  当事人就非道路上发生的与车辆、行人有关的事故引起的损害赔偿纠纷起诉,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作出紧急使用单位或者个人的交通工具和通讯工具、指定预付伤者医疗费、处理尸体的决定,当事人因此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诉讼证据有哪些:  
    一、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和户籍证明,如身份证、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等;  
    4、当事人为道路交通损害赔偿纠纷中死者亲属的,应提交死者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证明及继承人基本情况的证明等;  
    5、提交肇事车辆的所有人、实际支配人、驾驶人的证明及其相互关系的证明等。  
    二、证明双方当事人民事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  
    1、提供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2、其他证明道路交通事故确已发生的证据。  
    三、可要求赔偿的项目  
    1、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可要求赔偿因医治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可要求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受害人死亡的,除了要求第一项规定相关费用外,还可要求赔偿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等;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可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2、财物受损的,可要求赔偿维修费等财物损失;  
    3、同一赔偿权利人因同一道路交通事故所产生的赔偿请求权应当在同一诉讼中行使完毕。赔偿权利人在诉讼中经人民法院释明后不行使某一赔偿项目的请求权,在诉讼终结后又再就此赔偿项目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四、要求赔偿事项的证据  
    1、人身受损的,提交户籍证明、医院出具的病历、疾病证明书、出院证明书、出院小结、转院证明书、诊断证明、法医鉴定意见、医疗费发票、伤者误工工资证明、从业情况证明、护理人员身份证明、户籍证明、护理人员工资证明、残疾用具价格证明、残疾用具购置发票、医院证明、事故伤残评定书、被抚养人基本情况证明、被抚养人劳动能力鉴定或县以上人民医院出具的证明、居委会(或村委会)证明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书面证明、交通费发票、住宿费发票等;  
    2、财物受损的,提交财物损失的评估报告,维修发票发票证据;  
    3、涉案车辆已投保第三者责任险的,提交涉案车辆的保险单等证据;  
    4、提供诉讼请求中具体金额的计算方法和清单。
  • 交通事故起诉需要内容:
      
    1、准备好财产保全。即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考虑是否需要在诉前财产保全。如诉前财产保全的,必须在保全后15日内提出诉讼。
      
    2、准备民事诉状、证据。根据被告人数加一份,向法院递交民事诉状和证据。
      
    3、起诉至有管辖权的法院。有管辖权的法院为交通事故发生地法院或者被告所在地法院(被告经常居住地与被告所在地不一致的,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也可以作为有管辖权的法院);如需要申请伤残鉴定、三期鉴定的,也可以在此时同时以申请书形式一并提出递交给立案庭。
      
    4、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满足起诉条件的,法院受理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在七日内立案,同时通知当事人。
      
    5、由此进入审理前的准备阶段。法院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被告收到起诉状后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可能会有法院会在交通事故律师的申请下调查取证,追加必要共同诉讼人。
      
    6、开庭审理阶段。
      
    7、进入判决和裁定阶段,法院必须公开判决,送达判决书,(当事人提出上诉递交上诉状,进入上诉审理程序),判决书生效。
      
    8、就是交通事故律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阶段。
  • 通常而言,律师代理费应由委托人承担,也就是说,谁委托的律师就由谁承担,而不是由败诉方承担的。然而,在一定情况下是可以由对方承担的,也就是由败诉方而承担的。比如:
    1、法律援助案件。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民事法律援助工作若干问题的联合通知》第7条:“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所需差旅费、文印费、交通通讯费、调查取证费等办案必要开支,受援方列入诉讼请求的,法院可根据具体情况判由非受援的败诉方承担”。
    2、有的地方也规定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由败诉方承担的情形:比如上海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下发《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的通知,
    二、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当事人诉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未涉及的费用,如受损交通工具修理期间另行租车费用、租用拐杖等康复工具的费用、为处理事故产生的费用(如交通费、误工费、取证费、律师费等)等,应如何处理?
    答:在相关赔偿责任确立后,如何正确把握赔偿范围,是侵权赔偿的司法难点之一。我们认为,可诉求赔偿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可得利益损失)。根据现有法律规范、最高院司法解释精神和司法实践经验,对由事故引起的人身、财产损失均应适用全部赔偿原则,即赔偿范围依据损失范围合理规定,考量当事人提出的损失是否已实际发生,且为必须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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