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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电话通知我开庭时间。但开庭才告诉我用简易程序审理。被告由代理律师出庭。开庭时对我的证据提出要去现场看,法官同意、并决定第三天继续开庭。第三天被告对证据认可,我提出诉讼请求及其法律依据后,法官要求被告退庭,单独跟我说我的法律依据错误,要求我更改讼诉请求,我与其辩论,其不屑一顾,并警告说,我现在就可以判。被告返庭,辩解说我们损失是主观臆测,我与被告辩论当即被法官制止。就我的一、二条诉讼请求,被告律师要求回去与其法人代表商量。四天后给法官答复。法官即没有当庭宣判又没有告知我们宣判日期。二审至今已经四十五天了仍没结果。

刑事辩护 2018-08-13 15:5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立案后五日内通知对方。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审限是45日,从立案之日起算,所以开庭时间不会太久,具体要看仲裁庭的安排。《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第三十五条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
    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从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一审一般为三个月,最长不超过六个月,二审一般不超过二个月,最长不超过四个月,只要在审限之内的,法院的法官由自主决定权何日宣判,开庭后多长时间宣判视庭审查清案件事实程度及罪名、量刑事实争议多少来定,越复杂的宣判安排的时间越晚。

  • 1、法院择期宣判的,宣判时间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由办案法官根据案件情况及合议结果来确定具体宣判时间。  
    2、法院择期宣判的案件,庭审完毕后,是独任审理的,独任审判员需要撰写判决书;是合议庭审理的,需要组织合议庭成员合议案件,确定判决内容。另外,判决书拟稿完成后,还需要庭长、院长签发、盖章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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