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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事实婚姻离婚需要公证吗?

离婚 2019-09-08 15:1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非法隐藏、转移拒不交出的, 或非法变卖、毁损的,分割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应予以少分或不分。具体处理时,应把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财产作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分得的财产份额,对另一方的应得的份额应以其他夫妻共同财产折抵,不足折抵的,差额部分由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折价补偿对方。
    对非法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人民法院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进行处理。
  • 离婚协议可以公证也可以不公正,因为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在民政部门办理完离婚登记手续之后才生效,所以即便是离婚协议已公证了,但双方没有办理离婚手续,离婚协议也不能生效。这样看来离婚协议书公证的意义不是很大,没有太多必要性。
    但是如果当事人为了保险起见也可以选择将离婚协议公证。
    办理离婚协议公证的材料
    1、当事人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结婚证;
    2、子女的户籍证明;
    3、离婚协议草稿;
    4、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材料,如房地产权证、车辆行驶证、存单等;
    5、公证员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 事实婚姻是指,双方自愿以夫妻方式共同生活在一起并众所周知的,并且双方没有不宜结婚的法定事宜。
    我国在1994年2月1日取消事实婚姻。也就是说在1994年2月1日之前这么做的是事实婚姻,存在夫妻共同财产;在此时之后就不存在事实婚姻,按同居处理,并没有夫妻共同财产一说。
    你先确定你的情况是不是事实婚姻,如果是,共同财产平分。如果不是,就不存在财产分割的事,只能你们自己协商。
  •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有关规定:
    8.人民法院审理非法同居关系的案件,如涉及非婚生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应一并予以解决。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
    9.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收养,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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