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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我购买一处门面房,随后委托给开发商成立的AA物业管理公司集中经营管理,AA承诺给予我每年6%的经营费委托合同每年续签一次,到2004年9月后因AA的原因没再签定,但按照6%的比例,AA已支付我们收益至2006年3月,该物业2002年被AA出租给一卖电话的商家BB,至今仍在使用,距打听AA出租给BB的租金几乎是AA给我们6%的两倍目前,同城类似物业以及同地段物业收益均为8%,我们希望也能将收益调到8%,但找不到AA老板,协商不成而听人说,如果直接诉求8%收益这项事情,法院不会受理,因此,我们准备起诉AA与BB签定的2006年经营协议未经我方许可,无效,要求AA返还物业经营权及相应损失.

物业管理合同 2018-08-13 16: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租房子一般都需要签订租赁合同,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把相关的事项尽可能在合同中以书面的形式体现出来,任何口头承诺均视为无效。日后发生纠纷也是需要按照租赁合同来处理,建议谨慎对待。
  • 无论在什么场合下,只要涉及到权利义务都需要签订一份合同,以此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签订合同有利于保障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如果没有签合同,很可能会导致双方协议不成立,或者日后一方反悔违约给另一方带来损害,所以进行民事行为过程中比如租赁、雇佣、借贷等等都要签订合同。
  • 你好,租房合同到期建议跟房东协商,如果房东不续签,又不让你搬走,视为按原租赁合同执行。

    我国法律并没有自动续约的规定,租赁期满,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租赁期限,则租赁期限视为不定期租赁。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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