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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8月8日,我因领导发给我去学习考察的8000千元被刑拘。同办公室的三人与我一样。8月9日,在上级有关领导的强烈干预下我们被取保候审。2005年1月18日,两位领导被起诉,我们四个人没有起诉,但至今没有结案,从2004年9月起单位只给我们发生活费。

刑事辩护 2018-08-13 16:3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取保候审不代表不会被起诉,具体要看案件本身,检察院如果不起诉的,可以做出不起诉决定书。检察院不起诉 取保候审的情况分为以下两种:


    1、如果是公安机关做出的取保候审决定,则由公安机关接到检察院不起诉决定后,依照程序由公安机关解除


    2、如果是检察机关做出的取保候审决定,则在宣布不起诉的同时,下发解除取保候审文书。

  • 取保候审满一年后还不开庭,应当算结案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 法定的取保候审条件有两个:一是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是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这两个条件,具备其一即可。此外,任何办案机关都怕担责任,只要体检出不适合羁押的病症,就可取保候审。在进行了上述判断之后,就可走如下程序:
    1、本人或家属及聘请的律师向办案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2、办案机关填写《呈请取保候审报告书》,经县市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3、提出保证人或提交保证金,经办案机关审查。有保证人的,填写保证书。
    4、填制《取保候审决定书》。
    5、向被取保候审人宣布规定,交代事项,告知法律责任。
    6、将被取保候审人移交派出所执行。
    7、解除取保候审(最长时限为十二个月)。说明:
    1、即使不提出取保候审,一旦被羁押的期限到期,办案机关就可变更为取保候审。
    2、如案件不涉及经济,保证金为2000——50000元,如果涉及经济,按涉案数的1——3倍确定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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