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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轻伤二级要负怎样的刑事责任

刑事辩护 2019-09-13 13:3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七十六条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  控告人对不予立案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
    对上级公安机关撤销不予立案决定的,下级公安机关应当执行。  第一百七十七条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自接受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决定立案的,应当书面通知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不予立案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将不予立案通知书送达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相应退回案件材料。
      第一百七十八条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三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行政执法机关的复议申请后三日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
      第一百七十九条对人民检察院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对不立案的情况、依据和理由作出书面说明,回复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作出立案决定的,应当将立案决定书复印件送达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通知公安机关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通知书后十五日以内立案,并将立案决定书复印件送达人民检察院。  第一百八十条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提出纠正意见的,公安机关应当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有关情况回复人民检察院。
  • 故意伤害致人轻伤,主犯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从犯积极赔偿,可以争取判缓刑或免除处罚。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成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如果经鉴定受害人的伤情达到轻伤二级,行为人就触犯了《刑法》第234条之规定,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要追究刑事和民事赔偿的责任。  如果当事人是受害人,且案件现在正在调解中,公安机关目前是不会对行为人采取强制措施的。
      只有调解不成,或者一方拒绝调解的,公安机关才会对行为人采取强制措施。  在工作中因工作原因受到暴力伤害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工伤。
  • 如鉴定为轻伤或者重伤,行为人则构成犯罪,依据《刑法》将追究其刑事责任。量刑标准为,轻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重伤则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伤残则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鉴定结果是轻微伤的,可以做治安处罚。就法医鉴定而言,当然是轻伤一级比轻伤二级重。
    若行为人即使进行赔付,且得到伤者原谅的话,一般不会被起诉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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