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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流程是怎样的?诉讼费怎样收取

离婚 2019-09-08 14:0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应当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上诉应递交上诉状。上诉状应向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提交副本一份。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5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不答辩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5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径行判决、裁定。
    人民法院审理和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可以上诉。
  • 婚姻法没有关于一方提出离婚应当赔偿另一方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因此,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出轨的一方如果有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 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由原告预交。预交确有困难的,可以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原告在预交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经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缓、减、免交诉讼费用未获人民法院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无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般民事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用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但是离婚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用的负担,则由人民法院视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
    当事人根据人民法院的决定,负担诉讼费用。
  • 离婚案件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等。
    一、案件受理费
    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
    0.5%交纳。
    二、申请费(申请保全措施、执行等)
    (一)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
    2、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3、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
    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二)申请执行的,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3、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
    1.5%交纳;
    4、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5、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5%交纳;
    6、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1%交纳。
    三、诉讼费用的负担
    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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