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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交物业费能收滞纳金吗?有法律依据吗

合同纠纷 2019-09-13 08:2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出现以下几种情况,业主可拒交物业费:
      
    1、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
      
    2、物业公司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重复收费的;
      
    3、物业公司不经业主许可自行增加的收费项目。
  • 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是指按照正常程序建设单位尚未出售或尚未通知业主收房,或由于商品房出售人原因致使房屋未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等情况下,因买受人并未购买或(非自身原因所致)未收房而并未享受物业服务,故在此前的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但这并不意味着买受人可以利用这样的规定而故意拖延收房。
    一般情况下,若买受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收房的,以出卖人书面通知收房的日期为房屋交付日,此后物业服务费由买受人承担,相关风险也转由买受人承担。新版的《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第十二条对买受人原因导致房屋未能按期交付的,还可约定买受人的违约责任。
    故,买受人万不可以为只要拖延收房就可迟交物业费。
  • 你好,根据物业法规,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 当出现业主拖欠物业费的情况时,物业管理公司是可以依照物业管理合同收取相应的滞纳金的。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认为滞纳金过高的,业主可以要求降低甚至免除。若双方协商不成的,业主可以在法院诉讼的过程提出,请求法院减免滞纳金。
    小区业主拖欠物业费,通常是事出有因的,诸如物业服务不到位、物业公司涉侵吞业资产等,但不管何种原因,只要物业公司实际已经按照物业合同提供了物业服务的,即使服务存在瑕疵,业主也应当缴纳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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