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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现在怀孕86天。我老公在我60天的时候提出和我离婚,主要因为一是嫌我事业心太重,不顾家,以后不会是贤妻良母。二是他有了外遇。最初,他多次要求我尽快签订离婚协议书,并承认想尽快摆脱婚姻,给那个女人一个名分,他们好正大光明地开始新恋情。他多次以孩子不健康和以后孩子会是单亲家庭为由,让我打掉孩子。在家人的劝说和鼓励下,我一直坚持不离婚。但是看到他坚决的态度,我开始觉得这种男人没有责任感,能在我怀孕期间离婚。他还在继续和那个女人来往,发送暧昧短信,我的身心已经受到了极大的伤害。看到他的坚决态度,我开始想放弃婚姻和孩子。但,如果打掉孩子,他们会更加无所顾忌。整个怀孕期间,他对我没有一点关心,冷漠和无情。并多次说孩子不能成为他改变主意的因素。他经常晚上1、2点钟回家,或者不回家。他提出如果我同意离婚,两套房子和一辆车给我,但他的具体资产我并不是很清楚。请问,我该如何最大限度保障我的个人权益?

离婚 2018-08-13 17:1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小孩的抚养权一般先由男女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解决不了起诉到法院,法院会根据双方的扶养条件、教育背景、小孩年龄以及夫妻双方是否存在不适合抚养小孩的特殊情形来判决。具体而言法院会综合考虑男女双方的工作时间、经济收入情况、住房条件、与孩子相处的时间、家人能否帮忙一起照顾小孩、学历等情况。
    这里的特殊情形是指一方长期存在家暴、遗弃、虐待小孩的情形或者是自身存在吸毒、赌博的恶习且屡教不改。
  •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1,协议离婚男方不同意,那你只有选择向法院起诉离婚。2,法院判决离婚的唯一依据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因为家庭暴力,男方有外遇足以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果证据确凿,法院第一次起诉就可能判决离婚。
    不管男方是否同意。3,男方有外遇,属于过错方,女方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 婚姻法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也就是说,没有特殊情况除法院允许的,男方此时不能提出离婚。第
    二、女方分娩一年后,男方或女方均可提出离婚,但如是因为男方外遇原因,女方可提出赔偿之请求,在夫妻分割共同财产时可以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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