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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到2001年的时候 本人被牵连到两起案件 一 , 当时一个朋友被人用刀捅伤 另一个 朋友来叫我 和一帮人一起去找肇事者要钱给伤者医治, 没想到找到肇事者家的时候 其他人冲进去就 砸东西 我当时没进去 二 , 一个朋友打电话让我去帮忙打架 因为我和对方也认识 但又碍与情面 所以敷衍他 说过一会去 结果我到的时候他们已经开打了 我就站 在墙边看热闹, 后来打黑的时候 抓了很多人 第一个是毁坏财物罪 说我也参加了 第二个 是聚众斗殴罪 说我也在场 我潜逃了7年 最近才回来自首的 现在办了取保候审 我也不知道我会判多少年 只是觉得很郁闷 因为我真的没进去砸东西 也没参与 打架 我根本心里就没想过要去砸东西的 以为是去要钱给伤者医治才去的 打架我就更不会去的了 只是朋友叫了 不去又不好意思 所以才去敷衍一下的 而且是站在远远的地方看他们在打 没想到还是惹祸上身 求求哪位高人 指点一下 看我这样能判多少年 现在我父母为了我的事 最少老了10岁 看见他们我心里特别难受.

综合法律 2018-08-13 17: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刑法》第67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但部分犯人自首后依然有判处死刑的可能。如果对自首后的犯罪嫌疑人过于普遍地从宽处罚会产生弊病,与预防犯罪的目的相悖,尤其是对社会危害大的罪名。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1、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一般自首--刑法)  
    2、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特别自首/准自首--刑法)  
    3、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不同种罪行的,以自首论。(特别自首/准自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根据《刑法》第292条第1款的规定: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 什么是聚众斗殴罪?

    聚众斗殴罪,是指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结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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