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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一个朋友是做建筑工程的,某天在离其工地100米远的大路上,他和他二哥遭到四个年轻人的围攻,他们认识其中的一个,是邻近村的一个挖掘机老板的儿子,当时兄弟俩的头部都被砖块砸破,浑身鲜血。他老婆和母亲赶来后报了警,期间她们俩人也受了轻伤,派出所到的时候,那些人打人者还在场,派出所只是把受伤的我朋友一家送到医院,说稍后会处理,他的另外几个哥听说后很气愤,马上赶往现场,在途中正好碰上这一群打人者,激动之下,把其中的俩个年轻人也打伤了,双方住院了大概都有十来天,我朋友鉴定为轻伤害,谁知对方俩个人轻伤害,讲是鼻梁骨断了,这件事离现在有十来个月了,派出所一直也没处理完,双方钱都花了也不少,请问,这事如果交给法院会如何量刑?

刑事辩护 2018-08-13 17: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过失致人轻伤一级的,不构成犯罪,不会被判刑,不存在量刑问题。  根据《刑法》的规定,在侵害人是过失的情况下,要致人重伤才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致人轻伤是不构成犯罪的。
    只有侵害人是故意而否过失的情况下,致人轻伤的才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首先,受害人应当及时报警,然后做法医鉴定,根据鉴定结果来决定打人者的法律责任。
      
    一、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公安机关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并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二、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若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不管是公诉还是自诉,都可以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医疗等费用。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民事赔偿的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 你好:
    1、你可以报警处理,根据你的叙述你可能构成轻伤的话,打人者除了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外还应该承担刑事责任
    2、如果你是在工作时间因为工作的原因被他人打伤的话,你的情况构成工伤,单位应该在事情发生后为你申报工伤,单位不给你申报的话,你也可以自行申报,然后在申请评残,根据伤残等级计算赔偿数额,如有需要可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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