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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需要什么证件,要什么相关材料

离婚 2019-09-10 00:4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上述第
    (2)项、第
    (3)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 离婚协议无需经过公证,因为该协议需要在民政部门备案,只要双方拿到了离婚证,这份协议就有了法律上的效力。   国务院《婚姻登记条例》第10条就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 协议离婚要带什么证件去办理?需要携带的证件包括本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应在有效期内)、(A4纸打印一式3份)、双方各2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证件照片、《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等,下面就由法律快车的编辑为您介绍。   
    一、协议离婚需要带什么证件去办理?   
    (一)身份证。   
    1、内地居民:本人户口本、身份证;   
    2、华侨: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永久居留证(绿卡);   
    3、香港居民:香港居民身份证、香港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香港同胞回乡证;   
    4、澳门居民:澳门居民身份证。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澳门同胞回乡证;   
    5、外国人: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夫妻双方所持的各自结婚证;(各一本)   
    (三)夫妻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四)夫妻双方各自提交两张二寸近期半身免冠担任照片。照片应当为证件照,且为同意底板;   
    (五) 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二、注意事项   依照《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不适于采用协议离婚的情况,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离婚当事人双方的婚姻不属于合法有效的婚姻,例如属于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事实婚姻以及其他同居关系等;   
    (二)离婚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三)不在中国登记结婚的涉外婚姻;   
    (四)离婚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的;   
    (五)离婚是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或者债务承担没有达成一致意见的;   
    (六)婚姻双方没有离婚的合意,一方想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或者离婚的合意不是真实的想法而是受胁迫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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