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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登记,有孩子了,想离婚,孩子归谁

离婚 2019-09-17 15:4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未到结婚年龄的公民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或符合结婚条件的当事人未经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其婚姻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也就是说1994年2月1日起,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按同居关系处理,并不需要办理离婚手续,只要结束同居生活即可,并可对同居期间的财产进行分割。
  • 没有经过登记的婚姻(94年以后的同居),不被法律承认和保护,所以双方当事人也不是合法的婚姻关系。双方之间没有婚姻法所规定的夫妻忠诚义务等法律义务。如分手,双方直接分开即可。
    当然,如果对同居期间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有争议的,可以另外以同居期间析产纠纷或者抚养权纠纷起诉至法院,单纯起诉解除同居关系,法院是不会受理的。
  • 婚前取得的财产,归个人所有,离婚时不得分割
    婚后取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婚内有财产协议,可以按协议归各自所有,没有协商,离婚时可以协商分割,不能协商的,可以通过法院诉讼进行分割
    孩子以有利于其成长为原则,考虑双方抚养能力、抚养条件以确定抚养权。
  • 1,婚前取得的财产,归个人所有,离婚时不得分割。
    2,婚后取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婚内有财产协议,可以按协议归各自所有,没有协商,离婚时可以协商分割,不能协商的,可以通过法院诉讼进行分割。
    3,孩子以有利于其成长为原则,考虑双方抚养能力、抚养条件以确定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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