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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办了取保候审,到了法院会收监吗

刑事辩护 2019-09-15 08:4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取保候审不能决定判决结果,公安局侦查终结,检察院审查起诉,最后法院根据案件情况审判。不能取得受害人的谅解书,不能从宽处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3条(请注意理解条文)
    根据案件事实,认为已经构成犯罪的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逃匿的,如果保证人与该被告人串通,协助其逃匿以及明知藏匿地点而拒绝向司法机关提供的,对保证人应当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具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如果取保候审的被告人同时也是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保证人还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应当以其保证前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起的诉讼请求数额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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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在我国,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责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的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执行。关于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对于一个律师为两个人办理取保候审,实践中一般不可以。律师取保候审一定是作为辩护人或者提供法律帮助的形式出现。目前来说,一个律师一般不能同时为一个案件的两个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提供辩护或者法律帮助,因此,一个律师一般不能为两人取保。  能取保就说明案情不是很严重,实践中一般是可以判处缓刑或者免于刑事处罚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才会取保。  相关法律知识,适用条件:  关于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这是司法机关办理取保候审的最主要法律依据。上述第一种情形中所谓的“可能判处”某种刑罚,就是指根据司法机关初步查明的涉嫌犯罪事实,承办案件的司法人员所认定的对其可能判处的刑罚,绝不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行为所触犯的刑法条文某一条款的法定最高刑,更不是指该条文规定的某种罪名的法定最高刑。第二种情形中所谓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是指根据司法机关已经查明的涉嫌犯罪事实,尽管可以认定其所犯罪行比较严重,且根据其对应的刑法条款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是,如果对其适用取保候审也不会发生社会危险性。
  • 取保候审期间违反法律规定的或者司法机关认为有逮捕必要的,应当逮捕羁押。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九十二条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本规定第八十五条、第八十六条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其违反规定的情节,决定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其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变更强制措施或者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其先行拘留。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的,被取保候审人违反应当遵守的规定,执行取保候审的县级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告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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