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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解除劳动关系能不能陪经济补偿金。

劳动纠纷 2019-09-17 13:2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 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发生劳动纠纷,劳动关系:又称为劳资关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对劳动关系作了明确的界定,就是指劳动者与所在单位之间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关系。
    劳动关系是通过《劳动法》来确立和规范的关系。
    个人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又实际上的用工关系,都属于劳动关系的范畴。想了解是否已经解除劳动关系,最简单的方法就是看个人档案里面的记载,如果劳动关系已经解除,需要签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并办理相关的工资、人事关系的转移手续。
  • 必须给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当支付工伤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发生工伤事故,劳动者自愿解除劳动关系的,支付工伤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后,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但是,用人单位解除的不但要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同时是因为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应当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赔偿劳动者损失:
      
    1、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即招用后故意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以及劳动合同到期后故意不及时续订劳动合同的;
      
    2、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或订立部分无效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侵害女职工或未成年工合法权益的;
        
    4、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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