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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时男方给女方的彩礼钱是共同财产吗

离婚 2019-09-17 20:5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男方的礼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也有彩礼返还的情形,具体如下:
      如果所收的彩礼由一方个人接收或购置结婚物品的,应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受赠的财物无特殊约定,应为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男女双方未共同生活的,可根据最高院1993年《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5条规定,考虑财产的来源予以合理分割。
    如果双方婚姻持续时间短,并且给予彩礼的一方由此造成生活困难的,可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第8条规定精神处理,分割共同财产时给予生活困难的一方适当倾斜。
  • 夫妻共同财产的限定
    第十八条对应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范围作了规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一、关于彩礼问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十条的规定,男方纪给付的的彩礼不属于应当返还的情形,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结婚时婚庆酒席等费用没有特别约定,不可以要求返还。因为办婚礼按习俗本来就是父母的事,不论哪方父母。生孩子前给孩子买东西的花费,不能返还,这属于已花费掉的共同财产。生孩子住院期间的费用没有特别约定,视为你父母对你们双方的赠与,也已经花费,不存在返还问题。你未上班,如果未给你造成法律意义上的损害,他没有理由赔偿你,赔偿的前提是有损害。婚后你父母买的车,如没有特别约定,视为你父母对你们双方的赠与,是共同财产。
    三、所谓财产分配,应当是存在的才能分配,所以消耗掉已经不存在了,也就谈不能分配,除非是故意转移,一般法院只处理存在的财产。
  • 您好, 结婚彩礼具有赠与性质,通常是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因为彩礼一般带有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赠予性质,接受彩礼本身就蕴涵着对方答应结婚。双方缔结婚姻关系,目的达到,这种赠与行为就有效存在,彩礼归受赠人所有。
    婚姻法也明确规定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才可能是夫妻共同财产,而彩礼一般是婚前所得,根据婚姻法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或者是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请问双方父母赠与的彩礼是是婚前还是婚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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