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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养鲍鱼没有合同老板不给钱怎么办

劳动纠纷 2019-09-13 09:4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法院会依法做出判决,胜诉之后,如果对方拒绝履行的,胜诉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2、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后,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3、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  
    4、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  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  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 对于判决一方不按判决履行义务的,另一方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另外,经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委托合同与代理合同的区别委托合同与代理关系存在着紧密的联系。基于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的意思表示一致,委托合同确定了受托人愿意为委托人处理委托事务的法律关系。这是委托代理关系产生及其被代理人(委托合同的委托人)得以向代理人(委托合同的受托人)授予代理权的基础关系。否则,委托代理关系会因失去基础而难以存在,同时,在民事流转领域内适用的委托合同,是以完成代理关系,实现被代理人所追求的结果为目的的。脱离了这一目的,委托合同就失去了法律意义。
      委托合同与代理关系存在紧密联系的同时,又存在着一定的区别:
      
    1.民事主体活动的名义不同。
      代理是指被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第三人独立为民事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一种法律制度,即代理人必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代理行为。
      委托合同则是一方委托他方处理一定事务,他方接受委托的协议,受托人可以以委托人的名义活动,也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活动。
      
    2.适用范围不尽相同。
      代理制度一般包括三种类型: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委托合同仅仅是产生委托代理关系的基础,而与法定代理、指定代理无关。代理只是代理人在代理权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第三人独立为民事法律行为;而委托合同中的受托人办理委托人委托事务的行为可以是民事法律行为,还可以是有经济意义的行为(如整理账簿)和单纯的事实行为(如抄写文件)
      
    3.法律关系的成立与否需要有关当事人的承诺不同。
      代理关系中的授予代理权行为属于单方行为,仅凭被代理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就发生了授权的效力,代理人便因此而取得代理权。因此,代理授权关系的成立,不必代理人作出承诺的意思表示。而委托合同则为诺成性合同,受托人必须作出承诺方可。
      
    4.效力范围不同。

  • 1、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2、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3、不定期的租赁关系中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4、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租期不明的处理】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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