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我小孩七岁了,没出生证明,怎么上户口

离婚 2019-09-13 13:3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母婴保健法》规定,由依法许可的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新生儿法定医学证明,是世界各国通用的人口原始记录凭证。其法律效力是证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出生人口出生时的健康及自然状况;证明出生人口的血亲关系;作为新生儿获得国籍的医学依据;作为户籍登记机关进行出生人口登记的医学依据;作为新生儿依法获得母婴保健服务的凭证;为其它必须以出生医学证明为有效证明的事项提供依据。
      《出生医学证明》由新生儿出生所在的医疗保健机构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后签发;家庭接生的新生儿,由接生地所在的乡镇卫生院加盖出生医学专用章后签发。  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向户籍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户籍登记机关保存《出生医学证明》副页作为户籍登记的原始凭证,出生医学证明正本交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保存。
    医学证明副页必须由户籍登记机关拆切,私自拆切视证明无效。  在常驻地以外跨省异地出生的新生儿,可持出生地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在常驻地申报户籍登记;不得以外地《出生医学证明》换取当地《出生医学证明》的方式重复收费与发证。
      在台、港、澳或境外出生的新生儿可以凭出生地签署的出生医学证明文件到境内常驻地妇幼保健机构确认登记后,办理户籍登记。  《出生医学证明》登记自2003年起,增设为三联。
    接生单位、户籍登记机关、新生儿父母。  《出生医学证明》因遗失、被窃等丢失原始证明要求补发的,取得原签发单位有关出生医学记录证明材料后,向所在地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补发。
    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接到申请后,经审核,情况属实给予补发。补发的办法是:未报户口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已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者,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只适用于1996年1月1日后出生的婴儿。1996年1月1日前出生的婴儿,由原签发单位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后,到户口所在地公证处公证,取得出生公证书。
      《出生医学证明》或《出生公证书》是办理出国手续的必备材料。
  • 【出生证】 是每个婴儿(公民)出生都应该颁发的证件,证明其出生时间、地点、姓名、性别、体重、身高、血型、婴儿号、胎次、出生证号、健康状况、接生医生等
    出生证
    出生证
    出生证
    情况。 出生证明也即《出生医学证明》,是由医院出具的具有一定证明力的书面材料,长期有效,并可做为婴儿登记户口的依据。
    婴儿出生证明主要是针对医院新生儿的详细情况进行记录。
    在办理出国,移民所需材料时,我们用到的出生证明和上面提到的《出生医学证明》有一定不同。
    【出生证】 是婴儿申报户口的有效证件之一。

  • 1、派出所选择:
    新生儿上户口可以到宝爸的派出所户口所在地,也可以到宝妈的户口所在地,现在可以进行选择,不过夫妻俩要商量好。
    2、户口类别选择:
    新生儿上户口,如果夫妻两人一人是非农业户口,一个是农业户口,孩子的户口可以是非农业,也可以是农业,户口类别可以进行选择。
    3、双方户口本:
    给孩子上户口,需要带夫妻双方的户口本及户口本复印件,也是为了查看是否有夫妻两人是否有户口,户口的类别是非农还是农业等信息。
    4、双方身份证:
    新生儿上户口,需要带夫妻双方的有效身份证,身份证的信息要和户口信息一致,年龄 姓名等不要有出入,并且需要复印件。
    5、双方结婚证
    新生儿上户口,自然需要带父母双方的结婚证,必须是双方的结婚证,一个是不行的。需要结婚证的复印件。
    6、准生证(可有可无):
    现在新生儿上户口,最大的改革,就是不需要孩子的准生证了,可有可无,准生证现在不作为上户口的必须证件了。
    7、出生证明:
    新生儿上户口,出生证明是必须有的,没有的话就上不了,出生证明的办理是在孩子出生的医院办理,办理时需要父母的身份证,结婚证,住院清单及复印件和孩子姓名。
    8、村居委会证明:
    有的地方给孩子上户口,还需要村居委会的证明信,证明两人是合法的夫妻关系,是本村的村民,证明孩子的一些情况等。
    9、注意时间:
    给新生儿上户口还要注意一下上户口的时间,一般是最好在孩子出生一个月内办理上户口的事情,各个地方要求不一样,有的是一个月,有的是半年,超过了上户口的期限会有相应的说法,可以咨询当地派出所。
  • 小孩上户办理程序:
    (1)持以上材料报派出所、分局审批后,分局签发《准予入户证明》;
    (2)持《准予入户证明》到派出所办理入户。户口登记部门每月向计划生育部门通报新生儿户口登记情况。
    出国人员在国外生育的子女,回国后可在父母一方所在地派出所申报户口登记,所需材料:
    (1)国外所生子女《出生证明》;
    (2)父母及子女回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3)父母结婚证
    (4)父母身份证明;
    (5)居民户口簿。办理程序:派出所直接办理入户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亳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