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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号我去找房子,因为我打算准备另租房,我看到一个贴出来的租房广告于是打电话联系,然后去看了房,当时觉得还可以,于时有意向租,因此谈好后先交了400元的租房押金说好9月10号之前搬进去然后合同。对于房内的有线电视问题当时没注意看,从房里出来后问了一下,当时她说里面有的,但我不放心第二天又去了一趟看了一下后又问了一下隔壁的人,然后得知里面是有但无法使用了,于是我就打电话和房东商量叫他安装,他答应装了,后来我又对另一个问题产生了怀疑,屋内很多蚊子,开始问了一下管房的人她说不清楚,我也就认为是不是久了没有人住才这样的,但是我去用药喷了二次但还是没多大用,又问了一下隔壁的才明白后面有个养猪场。于是我就没有租的兴趣了,我提出来不租是在9月6号,但房东说不退押金,我觉得不合理。我交的是租房押金呀又不是看房定金,而且还没有正式签合同呀。不存在违约呀,对他的房子又没有什么损坏。各位律师你们说我的钱能要回来吗?怎么要回来呢? 虽然钱不多,但我觉不合理呀,现在房东一直都说不退。我该怎么办?

合同纠纷 2018-08-13 17:5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开发商的说您交的钱是定金,这种说法是不对的,您交的钱应该是预付款,如果您不想买房,开发商应将您交的钱退给您。因为收条写有“今收到某某交来诚意金10000元,买方于开盘后一周内签合同,并补足首付款。
    如逾期或中途 退房开发商有权另行销售。并扣除500元诚意金”这要看当时您是否同意这种约定,如果您有证据证明当时是被迫接受开发商的这种条件的,开发商就不能根据该条扣除您500元钱。
    您退房的原因如果是开发商造成的,开发商也不能按该条约定扣您的钱。
  • 您好,有关定金合同违约这个问题分为如下几种情况
    1、订约定金。“解释”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了订约定金。订约定金即立约定金,其设立是为了担保主合同的签订。订约定金的特点是,其法律效力的发生与主合同是否发生法律效力没有关系。凡在意向书一类的协议中设定了订约定金,其法律效力自当事人实际交付定金时就存在,在其所担保的订约行为没有发生时,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当事人就要实施定金处罚。
    2、成约定金。“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了成约定金。作为主合同成立或生效要件而约定的定金,称之为成约定金。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有成约定金的,定金未交付,则合同不成立或不生效。若当事人约定定金并明确表示定金的交付构成合同的成立或生效要件的,该定金具有成约定金的性质。但是,为了鼓励交易,如果主合同已经履行或者履行了主要部分,即使给付定金的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实际交付定金,仍应当承认主合同的成立或生效。
    3、解约定金。“解释”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了解约定金。解约定金是指以定金做为保留合同解除权的代价,即支付定金的一方当事人可以放弃定金以解除合同,接受定金的一方当事人也可以双倍返还定金以解除合同。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一方虽然以承担定金损失解除了合同,但在守约的当事人因合同解除受到的损失大于定金收益的情况下,解约方仍然应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
    4、违约定金。《担保法》第八十九条对违约定金作了规定,;第一百二十条、第一百二十二条对违约定金作了补充规定。违约定金是指以定金的放弃或者双倍返还作为违反合同的补救方法而约定的定金。
  • 房屋租期未满房东不退押金怎么办,  
    一、房屋租期未满房东不退押金怎么办  看押金的性质,如果是物品保全可以要回,如果约定是违约金则要不回。对于租金,可以双方协商解决,可能会扣点。以后退房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下。  租房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有了租房约定,需要严格实行约定。对于租金的支付也是需要执行合同的约定的,没有约定的可以协商补充约定,另外对方退租的是属于违约的,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金以及实际损失赔偿,与对方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到法院起诉。  
    二、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是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的简称,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  
    (1)有违约行为;  
    (2)有损害事实;  
    (3)违约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无免责事由。前者称为违约责任的积极要件,后者称为违约责任的消极要件。此处仅讨论其积极要件,即违约行为。  
    三、违约金  违约金是指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时应当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量的金钱或财物。依不同标准,违约金可分为:
    (1)法定违约金和约定违约金;
    (2)惩罚性违约金和补偿性(赔偿性)违约金。合同法施行之前,中国的违约金制度兼容以上各种形态,合同法则做了全新的规定。  根据现行合同法的规定,违约金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是在合同中预先约定的(合同条款之一);
    (2)是一方违约时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定额损害赔偿金);
    (3)是对承担赔偿责任的一种约定(不同于一般合同义务)。  关于违约金的性质,一般认为,现行合同法所确立的违约金制度是不具有惩罚性的违约金制度,而属于赔偿性违约金制度。即使约定的违约金数额高于实际损失,也不能改变这种基本属性。关于当事人是否可以约定单纯的惩罚性违约金,合同法未作明确规定。通说认为此种约定并非无效,但其性质仍属违约的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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