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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个人欠下的债子女有义务承担债务吗?

离婚 2019-09-05 18:5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债务仍由债务人公司承担。因其具有独立的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不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如何变更,按照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原则,对该企业资产享有权利的人必然要对公司的法定义务,包括债务承担责任。
      民法通则第三十六条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第四十四条 企业法人分立、合并或者有其他重要事项变更,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并公告。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 首先,夫妻有约定财产制,按约定处理 无约定。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取得财产属夫妻共有。所负债用夫妻共有财产偿还,不足部分夫妻承担连带责任。 房子分配方法。双方都要求取得房产,可以竞价,由出价高者取得房产,对方得相应价金。
    双方都不要。可自行出卖或拍卖

  • 1、父亲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情形下,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与民事义务。因此,其个人债务应当由其个人承担,不牵连子女除非,父亲为丧事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疾病患者,子女作为其监护人,在其给国家、集体、他人造成损害时,子女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如果父亲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个人有财产的情形下,优先使用其个人财产偿还债务,不足部分监护人予以适当补偿,但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
    2、子女虽然没有义务代替父亲偿还其债务,但是子女有责任对丧失劳动能力或缺乏经济来源的父亲包括母亲,履行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慰藉的法定义务。这是子女作为赡养人的法定义务,任何情形下不能免除。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离婚以及父母婚姻关系的改变而消除。我国法律过去不会、现在不会、将来亦不会支持子女和父母之间断绝关系,这多么的幼稚?更何况如果有这种规定,传递的又是什么样的价值观念,难道任何不想履行赡养老人或抚养子女义务的人,只要断绝关系了,就可以依法不履行相关的义务么?如果真有这样的规定,社会会乱套的,社会的稳定发展不但无从谈起还会被将来的子孙以及其它国家笑话!!
    3、父亲是否积极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不是子女可以免除对父亲赡养义务的法定事由。更何况不可能子女说父亲没有积极履行抚养义务,就真的没有积极履行抚养义务。一切的事实,都需要通过法定程序来进行调查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1条、30条、36条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14条

  • 1、子女作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儿子和女儿都有义务赡养父母,已婚妇女也有赡养其父母的义务和权利。
      
    2、一切有经济能力的子女,对丧失劳动能力,无法维持生活的父母,都应予以赡养。对不在一起生活的父母,应根据父母的实际生活需要和子女的负担能力,给付一定的赡养费用。赡养费用一般不低于子女本人或当地的普通生活水平,有两个以上子女的,可依据不同的经济条件,共同负担赡养费用。经济条件较好的子女应当自觉、主动地承担较大的责任。赡养人之间也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并征得老年人的同意。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赡养人所在单位监督协议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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