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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经营一家小型广告有限公司,免费向市民赠送了5000册《消费黄页》,但该刊没有去新闻出版局(文化局)进行审批。黄页与正常出版物不同的是,它是以广告经营为收入来源,免费赠阅,没有进行图书销售经营。问题:(1)该书是否属于新闻出版局管辖范围内的出版物?(2)如果属于出版物,若没有刊号是否是非法出版物?(3)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是否属于“情节严重”?(4)本案中的广告经营额是否可以被认定为《解释》中的“经营数额”、“违法所得数额”以及《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关于“非法经营罪”规定中的“违法所得”?(5)按照《解释》及《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本广告有限公司应受到什么样的处罚?本人作为公司法人还要承担刑事责任吗? 写了一大堆,不知道说没说明白,烦请律师赐教

刑事辩护 2018-08-13 18: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应当制作没收违法所得申请书。   没收违法所得申请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基本情况;   
    2、案由及案件来源;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事实及相关证据材料;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被通缉、脱逃、下落不明、死亡的情况;   
    5、申请没收的财产的种类、数量、价值、所在地以及已查封、扣押、冻结财产清单和相关法律手续;   
    6、申请没收的财产属于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相关事实及证据材料;   
    7、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申请的理由和法律依据;   
    8、有无利害关系人以及利害关系人的姓名、身份、住址、联系方式;   
    9、其他应当载明的内容。   上述材料需要翻译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翻译件随没收违法所得申请书一并移送人民法院。

  • 一、定义  非法经营罪,是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二、法律规定  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劵、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 什么是非法经营罪?

    非法经营罪是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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