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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结婚登记有了孩子,婚姻受法律保护吗

离婚 2019-09-18 06:5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当事人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2、当事人必须是自愿和无配偶。


    3、当事人为非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4、当事人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5、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


    6、申请结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7、结婚登记当事人提供的证件原件,必须是合法、完整、真实、可靠。

    所需材料


    1、户口薄;


    2、居民身份证;


    3、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复婚的按上述规定办理。

    办理程序

    出示证件

  • 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解释是这样规定的:在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以前,如果没有结婚证,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可按事实婚姻处理,那么,在一方死后另一方享有继承遗产的权利。在1994年2月1日以后,只有补办了结婚证,在一方死亡时,另一方才有继承权;如果没有补办结婚证,男女双方只能算是同居关系,一方死亡时,另一方以配偶的身份要求遗产继承权,是不会得到法院支持的,但若符合继承法第14条规定的,可根据相互扶助的具体情况处理。
    即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据此可知,你能否继承刘某遗产,关键不在你跟她共同生活了多长时间,而在于你与她之间的关系是什么。
    因为你们没有登记结婚,所以你们之间只能算作同居关系,对刘某的遗产你就没有继承权。归根结底,结婚证那一张纸,的确是问题的关键。
      需要说明的是,即使是同居关系,如果你属于《继承法》规定的“依靠被继承人抚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属于“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你也应得到一定数量的遗产。
  • 重婚包括两种情况:一是法律重婚,即有配偶的人在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无配偶的人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仍然与其登记结婚;二是事实重婚,即虽然没有履行结婚登记手续,但是双方公开以夫妻名义长期共同生活在一起,形成事实上的婚姻关系。如果一方已经结婚,而你们两个人又有了孩子,可以认定为重婚。

  • 1、你们不属于婚姻关系,只是属于同居关系。
    2、因同居关系而产生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应当怎样处理?
    1、财产分割问题 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财产,一般按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2、子女抚养问题 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由法院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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