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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被迫提出辞职,单位需要付补偿金吗?

劳动纠纷 2019-09-04 05:2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如果是主动辞职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除非双方协议解除合同或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以下情形: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如满意答案,请采纳。如需法律帮助,请留言或直接来电。
  • 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辞职)分三种情况:
    一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试用期3天)通知用人单位,不用单位批准。但用人单位不承担经济补偿;
    二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而且,用人单位还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三是,劳动者没有任何依据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但不给经济补偿金,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的规定,给单位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
    单位可以扣工资作为赔偿。
  • 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合同的。
    劳动法规中的被迫“辞职”,准确的讲,是被迫解除合同。因为辞职,按新华字典解释,辞职是不接受当前工作,请求离去,属于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合同或者辞去所任职务,没有被迫之说。
    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具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法定过错,劳动者按照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合同,其中属于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应事先采用书面告知(不应使用“辞职”字眼,按新华字典解释,辞职是不接受当前工作,请求离去)或通知形式;属于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可以不事先告知或通知。
  • 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我国法律一般称作“经济补偿”,法国《劳动法典》称为“辞退补偿金”,俄罗斯《劳动法典》则称为“解职金”。
    我国劳动法、1994年劳动部发布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以下简称《经济补偿办法》)等规定了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该按照一定标准一次性支付一定金额的经济补偿金。
      按照法律规定,劳动者主动辞职的,用人单位是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当然,如果单位有违法情况,导致辞职的除外。单位拖欠工资、不缴纳社保、强令违章作业等都属于违法情况,员工可以立即辞职,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补偿金中工资计算标准   关于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问题,按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第11条规定:“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而对于上述条款中的“工资”的范围,按照《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3条的规定: “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予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   在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这一问题上,最容易引发混淆和纠纷的地方常见于计发经济补偿金的工资标准是否包括加班加点劳动报酬的问题。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在正常生产情况下,支付给职工的加班加点劳动报酬属于工资的组成部分,计发经济补偿金的工资标准应包括加班加点的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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