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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婚前债务协议怎么写有效

离婚 2019-09-15 11:4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一般而言,婚前个人债务应当由债务人一方承担清偿责任,因此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主张权利,而不能在债务人结婚后向其配偶主张。但婚前个人债务由债务方承担清偿责任,是与一方婚前财产为个人财产相对应的。如果夫妻一方将婚前债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这时,一方婚前债务性质也因财产性质的变化而转变为夫妻共同债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
    (二)的理解与适用》(以下简称《解释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此时债权人是有权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
  • 婚前的债务属于婚前财产。和另一方没有任何关系。没有义务帮你偿还。但是你婚后所赚到的钱就属于婚后财产,归双方所有,也就是说你用你婚后赚到的钱去偿还婚前的债务,已经是属于她也在替你还债。
    另一点,如果你们真的恩爱,我想她会愿意帮你分担这一部分压力。
  • 其实你的这个份协议有很多问题: 第一:房子问题。你说你们是在07年2月14日补办的结婚证,房子是在2005年公公给你们买的,那么就是说买房是在结婚之前,在司法实践之中,这种情况,如果没有充分的证据,一般会认定这个房子属于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的,那么你们约定的90%里面就不包括这个房子。
    第二:“以及房子里的所有东西”这样的话很含糊,无法最后确定你们离婚时房子里到底有哪些物品。 第三:关于离婚后对外债无的约定,虽然可以在你们夫妻两个人之间发生效力,但是一般没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也就是说如果真有债务,你还是脱不了还债的干系。 最后想要说的就是,离婚协议只要在双方自愿是基础上,不违反法律,不损害别人是利益,一般法院都会认可其效力的,双方当事人也应该受到协议的约束。
    要提醒你的是,协议要内容清楚,否则有了和没有一样。
  • 这个问题包含两层意思,一层是因为想躲避债务而签署的离婚协议是否有效,一层是这种离婚协议能否躲避债务。首先,离婚协议书只要是双方自愿签认的,都是有效的,如果依照这个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那么离婚在法律上就是真实的、合法的。当然,离婚本身和离婚协议都是可以反悔的,但必须得到对方的同意,离婚可以再复婚,可以再次签署新的离婚协议取代原来的协议等等(如果对方不同意,可以起诉要求变更离婚协议),但其前提都是,先承认以前的离婚和离婚协议是合法有效的。其次,离婚并不能躲避债务。尽管离婚协议(包括法院的离婚判决)可以对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债务进行分割,但这只针对夫妻双方有效,针对第三人的债权人无效。也就是说,即便夫妻双方签署了离婚协议,对债务进行了分割,但债权人依然可以把离婚后的夫妻双方都视为债务人,要求追偿债务,起诉时可以列为共同被告。离婚后的夫妻任何一方,即便还清了本人名义下的债务,债权人同样可以要求其偿还另一方名下的债务。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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