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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家庭财产公证是怎样的收费标准?

离婚 2019-09-15 09:5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当事人申办公证按规定应交公证费,但如确实困难交不起公证费,可申请公证法律援助,减收或免收公证服务费。公证法律援助的条件是:  
    1、办理与领取抚恤金(或劳工赔偿金)、救济金、劳动保险金等有关公证;  
    2、办理赡养、抚养、扶养协议公证;  
    3、办理与公益活动有关的公证;  
    4、列入国家“八七”扶贫贫困县的申请人申办的公证;  
    5、申请人确困经济困难而无为负担的;  
    6、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减免的。当事人符合上述条件的,可向所在地法律援助中心申请由法援中心指定公证员承办公证书并由公证处决定减免公证费。
  • 离婚财产公证是指夫妻双方对离婚财产达成协议,到公证处办理离婚财产公证。协议离婚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在领取离婚证后自动生效,无需办理财产公证。诉讼离婚的,法院对夫妻财产分割进行判决的,在判决书生效时,离婚财产分割生效,因此,诉讼离婚也不需要离婚财产公证。
    离婚后没有必要办财产公证。如果一定要办理公证的话,不同的财产需要的费用是不一样的,直接去公证处自然会告诉你。
  • 被继承人死亡后,其遗留的财产称为遗产。没有遗嘱遗产按法定继承处理,遗产继承顺序,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秩序。《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取得的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有协议依协议 。
    如果一方有过错,分割财产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体份额由法院裁定。
  • 家庭共有财产具备以下特征:
    1)家庭共有财产的形式以家庭成员间的共同生活关系的存续为前提。没有家庭共同生活关系,家庭共有财产也就无从谈起。
    2)家庭共有财产只能产生于具备某种特殊身份关系的家庭成员之间。
    3)家庭共有财产有家庭成员共享所有权。
    4)家庭共有财产的形成主要是家庭成员在共同生活期间的共同劳动收入,家庭成员交给家庭的财产,家庭成员共同接受赠与的财产,以及在此基础上购置和积累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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