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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得到乙公司老板的同意下(口头),我代替乙公司与甲公司签订了一份合同,在征得乙公司同意后拿了业务费。现在乙公司已拿了甲公司70%的费用(有收据并加盖了财务章),在此前提下乙公司完成了产品并已进入了安装阶段,可乙公司的老板反悔了(以本合同未加盖合同章为由)不再进行安装,以不是他签订的合同为由要我负责赔偿由于乙公司没有按时完成所造成甲公司的损失。”孙律师您回答的是:一、的确,你现在的处境比较被动。二、但是,仍有办法解决。因为: 1、合同已经事实上履行; 2、你可以寻找证据证明“你是受了乙公司的委托授权”。三、如果你被认定为“无权代理”,你就有可能要承担赔偿责任。

合同纠纷 2018-08-13 19: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代理关系终止以后,代理人就没有权利再继续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代理活动,如果原代理人继续以原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就属于代理权终止后的无权代理。  代理人的代理权限因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的性质不同而有所区别:委托代理的代理权限以委托人的授权为准;法定代理的代理权限以法律的规定为准;指定代理的代理权限以有关单位的指定为准。
  • 委托合同是指受托人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委托人支付约定报酬或不支付报酬的合同。其特征有:委托合同是典型的劳务合同;受托人以委托人的费用办理委托事务;委托合同具有人身性质,以当事人之间相互信任为前提;委托合同既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委托合同是诺成的、双务的合同。委托合同又称委任合同,是指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的合同。  委托代理是指代理人依据被代理人的委托,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其效力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委托代理的形式主要有两种,即书面和口头形式,当事人在实际运用中,可以用口头形式,也可以用书面形式,但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按法律规定,采用书面形式,如诉讼代理,代签经济合同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与受托人,由受托人处置委托人委托的事务的民事法律关系;代理则是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的行为,其两者的根本区别在于:  
    一、仅就代理而言,代理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等三种类型;而委托合同是由双方基于相互信任的基础而约定的合同关系,与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毫无关系可言,同时委托合同还适用于代理制度以外的不涉及第三人的经济行为和单纯的事务行为,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都不能适用。  
    二、代理,只适用本人与代理关系的第三人的关系,即代理属于对外关系,否则,不成其为代理;而委托合同只适用于委托与受委托的对内关系,舍此也不成立其委托合同。  
    三、代理关系的成立,被代理人授予代理人代理权属于单方的法律行为,而委托合同依《》第三百九十六条的规定属于双方法律关系,即委托合同法律关系的成立,首先应有受委托人的,若受委托人不作承诺,委托人就不可能委托其处理委托事务,其委托合同则不能成立。
  • 您与保险公司签订的并非劳动合同,双方的关系是代理合同关系,因此,您不属于保险公司员工,保险公司无须为您办理社会保险,你如辞职,也无须提前一月向保险公司申请。本案中保险公司与其存在实际用工关系的员工签定代理合同,其目的有可能是规避用工风险,也有可能是出于编制上的考虑,总之不管如何,公司的这种不法行为致使员工无法享受劳动法赋予的种种权利,是严重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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