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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诉讼费是怎么算的,收费标准是多少

离婚 2019-09-02 14:1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离婚诉讼费是这样的,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决定时,同时通知原告预交诉讼费,最后人民法院依“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的原则确定诉讼费的承担方和双方责任的大小各自承担的比例,如果诉讼费交缴后原告又撤诉,人民法院只退还诉讼费的50%。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
    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离婚诉讼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请问你们有涉及到财产分割的问题吗?
  • 诉讼收费的原则--原告人预交--败诉者承担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诉讼费用在原告起诉时由原告先预交,法院审理后,在判决中确定诉讼费的负担,一般由败诉方负担,如果原被告双方都有责任,由双方分担。对于离婚案件,由于其特殊性,诉讼费的负担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离婚诉讼收费标准:  案件受理费  
    (一)离婚案件,每件交纳十元至五十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一万元的,不另收费;超过一万元的,超过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纳;  
    (二)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的案件,每件交纳五十元到一百元;  
    (三)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十元至五十元;  
    (四)财产案件,按争议的价额或金额,照下列比例交纳:  
    1.不满一千元的,每件交五十元;  
    2.超过一千元至五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四交纳;  
    3.超过五万元至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三交纳;  
    4.超过十万元至二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二交纳;  
    5.超过二十万元至五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一点五交纳;  
    6.超过五十万元至一百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纳;  
    7.超过一百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  
    (五)侵害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的案件,每件交五十元至一百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授权,本市具体规定为:离婚案件(涉及财产总额不超过一万元的)交纳五十元,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的案件交纳一百元,侵害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案件交纳一百元(无争议金额的)。
  • 一般诉讼离婚费用参考如下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三章 诉讼费用交纳标准  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
    0.5%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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