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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的误工费是算城市的其本工资来算的吗?

交通事故 2019-09-01 10:0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工伤赔偿程序及赔偿项目: 首先要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伤残等级、停工留薪期以及是否需要护理等,具体赔偿项目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工资、伤残津贴、停工期工资、医疗费、伙食费、如需要护理有护理费、康复器具费、差旅费,如是1-4级伤残的有安家补助费。如果死亡的有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费等。
    具体数额根据详细情况计算才准确,建议委托律师办理才能为你争取最大限度的利益。
  • 工伤误工费怎么算,有哪些保险待遇,  工伤误工费计算方式按患者有无固定收入分为两种。“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1、固定收入,是指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的人员本应按期得到的、却因医疗事故就医造成耽误工作而丧失的工资、奖金、津贴、特殊工种的补助费等合法收入。一般以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和工资表为准,奖金以患者上年度的单位人均奖金计算,超过奖金税起征点的以起征点为限。需要注意的是,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等私营企业以及财务不健全的有限公司出具的特别是证明患者“固定收入”高于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收入证明,不到单独作为认定依据,须结合税务机关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等材料方能认定。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2、无固定收入包括两类人员,一是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农村村民;二是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有关凭证,在医疗事故发生前从事某种劳动,其收入能维持本人正常生活的,包括承包经营户、城乡个体工商户、打工者(散工、短工、临工)、家庭劳动服务人员等。均按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3、误工日期的认定。根据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amp;lt;民法通则amp;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法医鉴定等认定”的规定,误工日期由患者的住院天数和出院后治疗医院出具证明的休养天数两部分组成,从医疗事故发生的当日开始计算,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均不扣减。治疗终结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出院或无相关证明擅自休养的,不予计算误工费。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残疾的,自专家鉴定组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后不再计算误工费,即残疾者定残之后不再赔偿误工费。  
    4、患者依法从事第二职业的,其实际减少的收入,应予以合理赔偿。患者系未成年人等本身无劳动收入而要求赔偿误工费的,不予支持。  
    5、离退休人员的误工费计算。对此,国家现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部分地方法院的“工作指导意见”中有相关内容。如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受害人是另谋职业的离退休人员,其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区别以下情况处理:法律、政策明确认可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予以赔偿;法律、政策未明确认可,也未明令禁止的,参照原在岗工资标准予以赔偿,但新的收入低于在岗工资的,按照新的收入予以赔偿;违反法律、政策规定而减少的收入,不予赔偿。  
    6、《条例》规定与最高法院《若干意见》有一定的差异。前者的计算标准已如上所述,而后者是这样规定的:受害人误工费赔偿费用的标准,可以按照受害人的工资标准或者实际收入的数额计算。受害人是承包经营户或者个体工商户的,其误工费的计算标准,可以参照受害人一定期限内的平均收入酌定。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的赔偿标准高于《条例》规定。由于《条例》仅仅是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因此,人民法院在确认该项赔偿额时有可能按照《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进行审理。同时,医院还应注意部分省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此项赔偿额的计算有专门的规定。  
    7、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时间×收入标准(患者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员工工伤单位要赔偿哪些费用  除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1)工伤医疗费;
    (2)辅助器具配置费;
    (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4)伤残津贴;
    (5)生活护理费;
    (6)丧葬补助金;
    (7)供养亲属抚恤金;
    (8)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9)康复性治疗费用;
    (10)工伤住院治疗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的交通费、食宿费等等;
    (1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12)劳动能力鉴定费外,用人单位还需要支付工伤的职工一定的补偿金:  
    (1)工伤住院伙食补助、外地就医交通费及食宿费:住院工伤职工住院治疗期间的住院伙食补助费,由职工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经批准转诊转院去外地就医所需的交通费、食宿费由职工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2)停工留薪期工资: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生活不能自理的,由用人单位派人护理,所需陪护费用由用人单位按协议支付。  
    (3)伤残津贴:伤残等级为五级和六级且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本人工资的70%和60%的伤残津贴。  
    (4)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伤残等级为五至十级且与用人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以解除劳动关系时该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另外,如果用人单位应当参加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在此期间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 一、肋骨断裂是可以评上伤残的,你可以申请伤残鉴定,以鉴定结论为准;
    二、工伤程序应当按下列步骤进行: 认定工伤--伤残、劳动能力鉴定--要求赔偿。
    三、具体的每一项赔偿项目、范围,则根据你的伤残、劳动能力鉴定来进行确定。但是,医疗费、误工费等等是要赔偿的;
    四、在工伤期间,你的工资待遇是不变的,你之前每月多少工资,是维持的;
    五、如果起诉,建议你把包工头和项目部列为共同被告;
    六、若需法律帮助,欢迎预约面谈或来电话为你进行详细的分析和解答。
  • 工伤工资是停工留薪期待遇。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原单位按照原工资支付的工作,不是工伤医疗待遇,是停工留薪期待遇。工伤医疗待遇是指:
    1、治疗工伤的费用;
    2、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
    3、转外地治疗的交通、食宿费用;
    4、安装辅助医疗器械的费用。《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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