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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公司陪产假只给三天工资,那我怎么办

劳动纠纷 2019-09-04 18:1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陪产假工资按劳动合同约定工资标准支付,陪产假属于对晚育女工的奖励,由各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陪产假视作出勤,不影响全勤评奖和工资福利待遇。
    劳动法规中没有男员工陪产假的规定,发生争议劳动监察和劳动争议仲裁均不受理。
    陪产假是计划生育法规的规定,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 工资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如果离婚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原则上一人一半。
    《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享受以下生育保险待遇,其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一)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产假。产假期间本人原工资照发,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企业予以补偿。
    (二)女职工怀孕后,在规定的医疗、保健机构就诊,因生育或者流产所需符合规定项目和标准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普通病房住院费和医药费等生育医疗费。女职工在产假期间,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产假之后的医疗费,由医疗保险基金按照有关规定支付。超出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的费用(含自费药品),由职工本人负担。
    (三)对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以及90天以上产假的女职工,发给一次性营养补助费,标准为不低于当地上一年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
  • 产假期间工资是社保发。有缴纳生育保险,由社保局发放生育津贴。未缴纳,由公司支付产假工资。
    《女职工劳动特别保护法》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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