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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和意外保险能同时申报吗?

保险纠纷 2019-09-01 20:4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指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因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残疾、身故,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的人身保险。工伤保险指劳动者因工作原因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而造成伤亡、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劳动者及其遗属能够从国家、社会得到必要的物质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两者的区别在于: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可以是企业或职工个人与保险公司签订协议,属于自愿性质;而工伤保险是政府强制实施的一项社会保障措施,只要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实施对象必须参加。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的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雇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因此,即使你所在的企业为职工办理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也必须依法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工伤保险费用不得要求职工个人支付。
    否则你们可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举报,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 意外伤害保险范围包括交通事故。意外是就被保险人的主观状态而言。
    (1)被保险人事先没有预见到伤害的发生,可理解为伤害的发生是被保险事先所不能预见或无法预见的。或者伤害的发生是被保险人事先能够预见到的,但由于被保险人的疏忽而没有预见到。
  • 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工伤申报,用人单位不进行申报的,劳动者自己或其近亲属可以亲自到有关部门进行申报
  • 工伤保险待遇申报程序如下:  
    一、医疗费  
    (一)申报材料  
    1、《职工工伤认定表》;  
    2、《职工因伤(亡)医疗费用支出申报表》;  
    3、医疗费发票原件;  
    4、医疗费用汇总清单。  
    (二)办理条件用工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未在规定的时限提交申请的,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三)审批程序  
    1、符合办理条件的由用工单位持“申报材料”申报;  
    2、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确认后支付有关待遇;  
    (四)办理时限资料齐全受理后60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承办科室:工伤生育工伤(亡)残待遇保险科。  
    二、工伤(亡)残待遇  
    (一)申报材料  
    1、《职工工伤认定表》;  
    2、《职工病伤致残鉴定表》;  
    3、《职工因工伤(亡)待遇审批表》;  
    4、确认供养直系亲属的依据。  
    (二)办理条件用工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未在规定的时限提交申请的,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三)审批程序  
    1、符合办理条件的由用工单位持“申报材料”申报;  
    2、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确认后支付有关待遇;  
    (四)办理时限资料齐全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承办科室:工伤生育工伤(亡)残待遇保险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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